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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防水(渗)体系编制原则

2016-11-20 22:19防水施工

防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先排后防,即首先不能有积水,要将水在短时间内顺畅地排出。其次必须强化结构自防水功能,每一处节点均要对结构本身的防水功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防水(渗)工程应综合治理,注重抓好三关:第一是结构自防水,包括混凝土墙、柱、板、墙体材料及砌筑、抹灰层、塞缝等,这是整个防水体系的基础,基础工作不过关,防水体系就无法保证;第二是在各饰面层、防水层施工前、后的淋水、蓄水试验,是对紧前工序防水能力的真实检验,只有通过淋(蓄)水试验的防水才是可信的;第三是防水材料(聚氨酯、JS、卷材)的应用,这是防水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

根据目前的情况,工程人员普遍存在的意识是只重视最后一关--防水材料的应用及其质量,忽视了前两项对防水设防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在防水材料出现轻微失效的情况下,建筑物也就轻易地出现了渗漏。因此,我们要强调三关并重,缺一不可。

本工程防水设计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并参照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防水设防。

由于防水(渗)工程做法多样,节点各异,本文提供的做法还是比较有限,在各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当中,凡与本文不相符的,原则上按照本防水(渗)体系做法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此做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优化,并将细化后的做法标示于工程图纸上以指导施工。

说明:除具体说明外,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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