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探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9.1条规定“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并以强制性条文出现。同时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也都有相同的条款要求,可见在采暖系统的节能工作中,分户热计量是一项重要的节能措施。
1 采暖系统热计量模式和热量分摊方法
分户热计量工作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降低采暖能耗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用热量的按户计量和收费。
热计量模式一般为热源计量—建筑物计量—用户计量的三级分摊模式,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三级分摊模式
上图中Q1为供暖用户通过围护结构损失的热量;Q2为散热器的散热量;Q3为热网供给建筑物的热量。
在以上分摊模式中,楼用总热量表是贸易结算的依据,是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热计量设备,然而楼内用户的计量设备与楼用总表是分摊关系,这种分摊关系根据测量对象(Q1 、Q2 、Q3)的不同可划分出六种之多,大家比较熟悉的主要有户用热量表法(测Q3,按热量分摊)、电子或蒸发式热量分配表法(测Q2)、温度法(测Q1,按温度分摊)等。其中前两种分配方法都属于热量法,其收费原则是等耗热量等热费,而温度法收费的原则则是等舒适度等热费,不需要修正。
2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的基本原理
建筑物总体节能水平高低决定该建筑总耗热量的多少,建筑的节能是同一建筑物内各个用户共同的责任。但是处于建筑内不同部位的用户耗热量不同,一般要达到与特殊部位用户相同的室温,中间用户耗热量比特殊部位要少,因而按照等耗热量等热费的原则进行热计量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目前采暖系统热计量分配系统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同一栋建筑物,在同一室温下,建筑物内不同部位、户型相同的用户应缴纳相同的热费。
温度法分配系统恰好是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结合楼栋供热量、建筑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认为室温与住户的舒适是一致的,如果采暖期的室温维持较高,那么该住户分摊的热费也应该较多。它与住户在楼内的位置没有关系,不必进行住户位置的修正。具体为用户i的热费:
Si=f Qi (1)
Qi=m′(tnp-tw)iFiQ (2)
式(1)、(2)中,Si为用户热费,元;f为热量热价,元/ KJ;Qi为用户用热量,KJ;m′为分摊系数,1/(℃·㎡); (tnp-tw)i为用户室内平均温度与室外温度只差,℃;Fi为用户采暖面积,㎡;Q为全楼用热量,KJ。
3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的构成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由采集器、显示器、热量分配器、温度传感器、通讯线路和热量表组成,如图2所示。
图2 温度法热量分配系统
通过采集器对住户的房屋面积进行设置,采集器采集住户的室内温度并算出平均值,然后将面积及温度参数送至显示器。显示器接收所有的采集器送来的信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算,然后送至热量分配器,显示器可以设置每户的层号及单元号。热量分配器接收所有来自显示器和栋用超声波热表的信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热量分摊计算,然后将计算结果分别发送至各个显示器,通过显示器可以显示每户的房间号、房屋面积、平均温度、累计用热量,同时将所有显示参数送至远程通讯模块。
4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的特点
4.1 一个原则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是基于“等舒适度,等热费”的原则,保证了采暖分户计量收费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4.2 二个公平
4.2.1 保障了供热企业与住户之间的公平。
楼栋表作为供热公司与楼内住户结算的贸易表,楼内公共部分的耗热量分摊到每个住户,而楼内公共部分又是为全楼服务的,因此保障了双方的公平性。
4.2.2 保障了楼内住户之间的公平。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分摊的热量数据可以直接用于收费,不需要进行位置修正和二次分摊,避免了由于位置的不同和户间传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费用。
4.3 三个适用
4.3.1 适用于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分户热计量。
4.3.2 适用于公建及住宅的分户热计量。
4.3.3 适用于集中供暖的各种采暖系统,包括单管系统、双管系统、散热器、地采暖和辐射采暖等。
4.4 四个减少
4.4.1 减少能源消耗
由于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具有数据时实远传功能,供热部门可以根据时实传输的室内温度数据,控制热源的供水温度,避免产生过热开窗现象,达到按需供热,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
4.4.2 减少建设初投资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适用于集中供热的各种采暖方式,如果采用单管系统,可以减少垫层,减少建筑基础载荷,增加层高或者有效面积,就可以大大减少建设的初投资。另外由于有了数据时实传输功能,供热部门可以做到了按需供热,也就掌握了热源的出力比例,有可能在不增加供热设备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很多的供热面积。
4.4.3 减少设备运行成本
由于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器件,大大地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设备故障率低,维修时间少,系统使用寿命长(10年以上),因此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非常低。同时由于具有数据时实远传功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不用人工抄表、统计、计算,大大地减少了人工成本,设备的综合成本非常低。
4.4.4 减少供需矛盾
由于具有数据时实采集、传输、存储、查询、打印等功能,为及时、有效解决供需双方产生的矛盾提供了可能。当出现供暖温度的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查询、打印出相关数据,避免无据可查,无法断案的情况出现,有利于化解矛盾。同时,在掌握了时实数据的情况下,也间接地监控了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供暖状况,当数据显示出异常时,可以作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达到减少供需矛盾的目的。
5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与户用热量表法、热量分配表法系统的比较
5.1 户用热量表法、热量分配表法系统的基本概念
5.1.1 户用热量表法是按户设置热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结合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户用热量表安装在每户采暖环路中,测量采暖系统供给每户的热量,这种方法就存在处于建筑内不同部位的用户,即便同样住户面积,保持同样室温,户用热量表上显示的数字却是不相同的。简单的按热量表上显示的数字进行热费收取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采用户用热量表法进行热量分配时必须进行修正。
5.1.2 热量分配表法是在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配表,通过对散热器散发热量的测量,并结合楼栋热量表测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热量分配表分摊法是在每组散热器上安装一个散热器热量分配表,在采暖季前后读取分配表的读数,得出各组散热器的散热量比例关系,对总热量表的读数进行计算,得出每个住户的供暖热量,其测量的是散热器散出的实际热量。同样道理,其热费收取时也应进行修正。
5.2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与以上两种分配系统的比较
了解了上面两种热量分配系统,以下就从三个方面将温度法分配系统与以上两种系统做一比较:
5.2.1 适用范围方面
温度法热分配系统适用于现有各种供热系统,既适用于新建住宅又适用于既有建筑对供热计量的改造,改造难度不大,费用较低;
户用热量表法仅适用于分户独立循环式的室内采暖系统,不适用于采用传统的垂直采暖管路系统的热计量,对既有建筑改造难度较大,费用较高;
热量分配表法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散热器供暖的系统,特别是对于既有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比较方便,不必非得将原有垂直系统改成按户分环的水平系统,但该方法不适用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等供暖系统,对既有建筑改造难度不大,费用较低。同时,热分配表的安装对散热器的结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平板式散热器安装较困难。
5.2.2 计量效果方面
温度法热分配系统可以进行室内温度检测,对供热的“质”和“量”均有直观清楚的记录,提高热费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准确的收费原则。同时供热部门也可以获取实时的供热数据,产生供热纠纷时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据。
户用热量表法不能进行室内温度检测,对供热的“质”不能进行检测,仅对“量”有直观清楚的记录,热费透明度较高,但是供热部门不能获取实时的供热数据,产生供热纠纷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据。
热量分配表法不能进行室内温度检测,对供热的“质” 和“量”均无直观清楚的记录,热费不透明,供热部门也不能获取实时的供热数据,产生供热纠纷时更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据。
5.2.3 运行管理方面
温度法热分配系统对采暖系统水质无任何影响,整个系统也不存在堵、漏现象,其安装位置对热费无任何影响。就系统本身来讲其有设备运行状态检测、数据远传等功能,因而运行中对热量和费用的读取与管理方便。
户用热量表法对采暖系统水质影响较大,整个系统堵、漏现象严重,其安装位置对热费记取也有较严重的影响。就系统本身来讲其没有设备运行状态检测和数据远传功能,因而运行中对热量和费用的读取与管理很不方便。
热量分配表法对采暖系统水质无影响,整个系统不存在堵、漏现象,但其安装位置对热费记取有较严重的影响。就系统本身来讲其没有设备运行状态检测和数据远传功能,因而运行中对热量和费用的读取与管理很不方便。
6 结论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用于采暖分户计量,是基于“等舒适度、等热费”的原则进行分摊的,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准确的收费原则。它独特的将采集室温转换成热量的计算方式既适用于新建住宅又适用于既有建筑对供热计量的改造。它具有多种抄表记录方式,即能直接抄表也可通过小区局域网与计算机无线连接,记录实时数据,还可通过GPRS广域网远程无线传输数据,为管理部门的监控、收费以及用户的数据查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作为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的一种新的分户计量渠道,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 方修睦,姜永成,王学,陈贻谅,栋景俊,王建.温度法供暖热计量分配系统的研究.暖通空调,2005年第35卷第五期
[2] 李德英,秦风权,陈红兵,高雪飞.集中供暖系统的两种计量方法. 暖通空调,2005年第35卷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