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商铺都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的问题引发了一些讨论和疑惑。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和规范要求。
首先,我们来看看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对于商铺应急照明的规定。在早期版本中,首层商业网点无论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灯,这给人一种所有商铺都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的印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图集编写组后来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明确指出只有“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才需要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商铺,是否都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规定,以下几类商铺需要设置应急照明:
(1)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对于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2018第3.2.5条及“表3.2.5”的规定,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lx。此外,商铺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还需设置疏散指示灯,灯具采用A型灯具,集中控制型,具体做法可参考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
总的来说,不是所有的商铺都需要设置应急照明,但部分商铺需要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因此,在进行商铺照明设计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