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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

2024-04-16 11:48园路施工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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