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三)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四)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