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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建筑装饰装修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塑料类防腐蚀工程、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工程交接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基本规定、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层和环境保护技术三章,并对有关章节的编排顺序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纤维增强塑料含胶量、树脂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和纤维增强塑料与混凝土黏结强度的规定;树脂细石混凝土和树脂自流平地面的施工规定。删除了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勾缝的施工规定。
3.增加了环氧乳液水泥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施工等规定。
4.增加了防腐蚀炭砖的性能指标和施工等规定。
5.增加了氟涂料、乙烯基酯树脂涂料、环氧聚氨酯涂料、水性无机富锌涂料等施工规定。删除了过氯乙烯涂料、聚苯乙烯涂料、氯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涂料和聚氨酯聚取代乙烯互穿网络涂料等。
6.增加了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的性能指标和施工规定。
7.对附录A制成品的试验方法中树脂胶泥、树脂砂浆抗拉强度的测定等进行修改。增加了“树脂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纤维增强塑料与混凝土黏结强度和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黏结强度”等测定方法。
8.对附录A原材料和制成品试验结果的取值、加载速度和判定方法进行了补充。
9.对工程交接的交工表格和附录B施工配合比进行了调整。
规范目录
l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3.2 基层要求
4 基层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混凝土基层
4.3 钢结构基层
4.4 木质基层
4.5 质量检查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5.3 材料的配制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3 材料的配制
6.4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7.3 砂浆的配制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8.3 隔离层的施工
8.4 块材的施工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原材料和涂层的质量要求
9.3 聚脲的配制
9.4 施工
9.5 养护和质量检查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l0.3 养护和质量检查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11.l 一般规定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2.3 施工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13 安全技术
14 环境保护技术
15 工程交接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5.1.8 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3.4 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严禁促进剂与引发剂直接混合。
6.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l 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
10.1.11 当在密闭或有限空间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10.1.12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尘、防暴晒,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