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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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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给排水规范
文件类型:PDF文档
文件大小:3.54M
资料系列: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0-2014.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44-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检测与评估;6 设计;7 施工;8 工程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1 总 则

1.0.1 为使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 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and re-newal
采用不开挖或少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管道修复更新的工程。

2.1.2 不锈钢内衬法 stainless steel lining
以不锈钢材料作为内衬进行管道修复的方法。

2.1.3 喷涂法 spray lining
通过机械离心喷涂、人工喷涂、高压气体旋喷等方法,将水泥砂浆、环氧树脂等内衬浆液喷涂到管道内壁,形成内衬层的管道修复方法。

2.1.4 局部修复 localized repair
对原有管道内的局部漏水、破损、腐蚀和坍塌等进行修复的方法。

2.1.5 结构性缺陷 structural defect
管道结构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结构稳定性的缺陷。

2.1.6 功能性缺陷 functional defect
管道结构未受损伤,只影响过流能力、水质的缺陷。

2.1.7 非结构性修复 non-structural rehabilitation
管道内、外部压力完全由原有管道本体承受的修复工艺。

2.1.8 半结构性修复 semi-structural rehabilitation
原有管道承受外部土压力、动荷载和内部水压,内衬管道承受外部水压和真空压力的修复工艺。

2.1.9 结构性修复 structural rehabilitation
管道内、外部压力全部由内衬管道承受的修复工艺。


2.2 符 号

2.2.1 尺寸
dh——原有管道中缺口或孔洞的最大直径;
Dmax——原有管道的最大内径;
Dmin——原有管道的最小内径;
Dn——内衬管道计算直径;
DE——原有管道平均内径;
DI——内衬管内径;
D0——内衬管道外径;
H——管道敷设深度;
Hw——管顶以上地下水位高度;
L——工作坑长度;
R——管材允许弯曲半径;
SDR——管道的标准尺寸比;
t——内衬管道壁厚。

2.2.2 系数
C——椭圆度折减系数;
ft——抗力折减系数;
K——原有管道对内衬管道的支撑系数;
N——管道截面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
N1——安全系数;
q——原有管道的椭圆度;
γQ——设计内水压力的分项系数;
μ——泊松比。

2.2.3 荷载和作用力
F——允许拖拉力;
Pd——管道设计压力;
Pv——真空压力;
Pw——管顶位置地下水压力。

2.2.4 模量和强度
EL——内衬管道的长期弹性模量;
σ——管材的屈服拉伸强度;
σL——内衬管道的长期弯曲强度;
σTL——内衬材料的长期抗拉强度。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基本规定

3.0.1 新建道路及交通繁忙、支管弯管少、不易开挖等地区给水管道的修复更新,宜选用非开挖修复技术。

3.0.2 管道结构性修复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半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修复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原有管道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

3.0.3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设计要求,涉及饮用水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

3.0.4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检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3.0.5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材 料

4.0.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PE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的原材料应选用PE80或PE100级的管道混配料。
2 管材规格尺寸应按设计的要求确定。
3 内衬PE管材为标准管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13663的有关规定;内衬PE管材为非标准管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聚乙烯内衬修复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4110的有关规定。
4 内衬PE管材的耐开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

4.0.2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玻璃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 21238的有关规定。

4.0.3 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所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衬材料可由纤维布或纤维毡等骨架材料组成的软管和树脂等粘合材料构成。
2 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可由单层或多层聚酯纤维毡或同等性能的材料组成,并应与所用树脂亲和,且应能承受施工的拉力、压力和固化温度;
2)软管的涉水面应包覆一层非渗透性塑料膜;
3)多层软管各层的接缝应错开,接缝连接应牢固;
4)软管的横向与纵向抗拉强度不得低于5MPa;
5)软管的长度应大于待修复管段的长度,固化后应能与原有管道的内壁紧贴在一起。
3 粘合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固化剂、稀释剂和填料等粘合材料与骨架材料应浸润良好;
2)树脂可采用热固性的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或乙烯基树脂;
3)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且初始固化温度应低于80℃;
4)粘合材料中,树脂、固化剂和其他助剂组成配比应根据施工现场配比试验确定,配比后的树脂进入管道开始固化前不应出现凝结硬化。
4 不含玻璃纤维内衬管道的初始结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0.3-1的规定,含玻璃纤维内衬管道的初始结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0.3-2的规定,内衬管道的长期力学性能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测试,不应小于初始结构性能要求的50%。

表4.0.3-1 不含玻璃纤维内衬管道的初始结构性能要求

表4.0.3-1.jpg

表4.0.3-2 含玻璃纤维内衬管道的初始结构性能要求

表4.0.3-2.jpg

4.0.4 不锈钢内衬法所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衬不锈钢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板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有关规定,焊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焊条》GB/T 983的有关规定。不同牌号内衬不锈钢材料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0.4-1的规定;不同牌号内衬不锈钢材料适用条件及用途可按表4.0.4-2选择。
2 不锈钢焊材宜与所用不锈钢内衬材料相匹配。

表4.0.4-1 内衬不锈钢材料的力学性能

表4.0.4-1.jpg

表4.0.4-2 内衬不锈钢材料适用条件及用途

表4.0.4-2.jpg

4.0.5 水泥砂浆喷涂法所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 748的有关规定,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2 砂浆用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
3 砂粒中泥土、云母、有机杂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不应超过总重量的2%;
4 砂粒应全部通过14目筛孔,通过50目筛孔的不应超过总重量的55%,通过100目筛孔的不应超过5%;
5 砂在使用前应使用筛网筛选;
6 当需要掺加外加剂时,应经过试验确定,不得采用影响水质和对钢材有腐蚀作用的衬里砂浆外加剂。

4.0.6 环氧树脂厚浆型涂料性能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环氧树脂无溶剂双组分涂料性能应符合表4.0.6-2的规定,环氧树脂底漆性能应符合表4.0.6-3的规定。

表4.0.6-1 环氧树脂厚浆型涂料性能

表4.0.6-1.jpg

注:*以手指触摸涂层表面不粘手,视为表干。

表4.0.6-2 环氧树脂无溶剂双组分涂料性能

表4.0.6-2.jpg

表4.0.6-2.2.jpg

表4.0.6-3 环氧树脂底漆性能

表4.0.6-3.jpg

4.0.7 不锈钢发泡筒法所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泡胶应采用双组分,并应在作业现场混合使用,固化时间应控制在30min~120min。
2 橡胶材料应做成筒状,并应附在不锈钢套筒的外侧。橡胶筒的两端应设置止水圈。
3 不锈钢筒应采用304型及以上材质,两端应加工成喇叭状或锯齿形边口。
4 止回扣卡住后不应发生回弹,且不应对修复气囊造成破坏。

4.0.8 橡胶胀环法所用橡胶密封带应紧贴管壁,且应密封良好。

4.0.9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成品管材或型材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标注。没有相关标准时,成品管材或型材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折叠管、缩径管的标注间距不应大于3.0m;
2 带状型材的标注间距不应大于5.0m;
3 片状型材应每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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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检测与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给水管道修复前应进行管道检测与评估。

5.1.2 给水管道检测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测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应对管道产生污染,并应减少对用户正常用水的影响。

5.1.3 给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缺陷类型;
2 判定可否采用非开挖修复工艺;
3 确定选用整体修复或局部修复;
4 确定选用结构性修复、半结构性修复或非结构性修复。

5.1.4 管道检测与评估应提交报告并及时归档。

5.2 管道检测

5.2.1 管道检测可采用电视检测(CCTV)、目测、试压检测、取样检测和电磁检测等方法。

5.2.2 管道检测内容应包括缺陷位置、缺陷严重程度、缺陷尺寸、特殊结构和附属设施等。

5.2.3 电视检测(CCTV)不宜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或采用具有潜水功能的检测设备。

5.2.4 目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管道内、外表面进行检查;
2 进入管内目测的管道直径不宜小于800mm;
3 应确认管道内无异常状况后,人员方可入内作业;
4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携带照明灯具和通信设备;
5 在目测过程中,管内人员应与地面人员保持通信联系;
6 当管道坡度较大时,目测前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2.5 对待查管段可进行试压检测或选取有代表性的管段开挖截取进行取样检测。

5.2.6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可采用电磁检测。


5.3 管道评估

5.3.1 管道评估应依据管道基本资料、运行维护资料、管道检测成果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估。

5.3.2 管道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竣工年代,管径及埋深,管材和接口形式,设计流量和压力,结构和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基本资料;
2 管道运行维护资料;
3 电视检测(CCTV)、目测、试压检测、取样检测等管道检测资料;
4 管道缺陷分析及定性、管段整体状况评估及建议采用的修复方法。

5.3.3 管道修复方法应根据管道状况和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管、弯管少的管段,宜采用非开挖修复;支管、弯管多的复杂管段,不宜采用非开挖修复。
2 管道缺陷只在极少数点位出现的管段,宜采用局部修复;管道缺陷在整个管段上普遍存在的管段,宜采用整体修复。
3 管体结构良好、仅存在功能性缺陷的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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