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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公 告
第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4—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7.4.1、7.4.2、7.4.3、7.4.4、7.5.4、8.2.6、8.2.16、8.2.17、8.2.18、8.2.19、8.3.4、10.1.1、10.1.3、10.1.12、10.2.4、10.3.11第4款、10.4.1、11.1.3、12.3.3、12.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2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耗热量;4.供热介质;5.热力网型式;6.供热调节;7.水力计算;8.管网布置与敷设;9.管道应力计算与作用力计算;10.中继泵站与热力站;11.保温与防腐涂层;12.供配电与照明;13.热工检测与控制。
补充和修改的技术内容是:
1.补充的主要内容:节能建筑热指标;热力网制冷负荷、工业负荷;热力网运行调节(考虑分户计量因素和多热源联网运行);多热源热水供热系统及热力网可靠性要求;蒸汽管网、凝结水管网及工业热力站设计要求;环网水力计算及动态水力分析等。
2.修改的主要内容:耗热量计算;水质标准;热水热力网主干线比摩阻推荐值;热水及蒸汽管道直埋敷设的技术要求;中继泵站与热力站设计要求;保温计算;热网调度自动化。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是:天津市热电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二五研究所、北京豪特耐集中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板式换热器厂、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尹光宇、段洁仪、冯继蓓、何方渝、赵海涌、郭幼农、徐邦煦、韩铁宝。
1 总 则
1.0.1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热力网的设计:
1 由供热企业经营,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城市热力网;
2 城市热力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1.0.3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1.0.4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城市热力网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