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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1、现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桥位选择;5.桥面净空;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7.桥梁引道、引桥;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10.桥梁上的作用。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2.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3.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4.增加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条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条文。5.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6.制定了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