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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CECS462-2017
“小康住宅”标准是中国建设部制定并颁布的“,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健康住宅”15条标准相类似,都是对小康住宅水平的一个评价标准.
“健康住宅”15条标准如下:
1、会引起过敏症的化学物质的浓度很低;
2、为满足第一点的要求,尽可能不使用易散的化学物质的胶合板、墙体装修材料等;
3、设有换气性能良好的换气设备,能将室内污染物质排至室外,特别是对高气密性、高隔热性来说,必须采用具有风管的中央换气系统,进行定时换气;
4、在厨房灶具或吸烟处要设局部排气设备;
5、起居室、卧室、厨房、厕所、走廊、浴室等要全年保持在17℃—27℃之间;6、室内的湿度全年保持在40%至70%之间;
7、二氧化碳要低于1000PPM;
8、悬浮粉尘浓度要低于0.15mg/平方米;
9、噪声要小于50分贝;
10、一天的日照确保在3小时以上;
11、设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12、住宅具有足够的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13、具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并确保私密性;
14、住宅要便于护理老龄者和残疾人;
15、因建筑材料中含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所有住宅竣工后要隔一段时间才能入住,在此期间要进行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