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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TCECS465-2017
1、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经本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465-2017,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评估与策划、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与调试。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1.0.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既有建筑现状和改造目标,采用适宜的技术,提升既有建筑的综合性能,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0.4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