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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3.0.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且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3.0.3 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材料。
3.0.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楼、地面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性能应通过蓄水试验进行检验。
3.0.5 住宅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3.0.6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积极采用通过技术评估或鉴定,并经工程实践证明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5.1.2 住宅室内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构造设计;
2 防水、密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指标;
3 排水系统设计;
4 细部构造防水、密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