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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CECS360-2013
1、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0]91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制订的《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经本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6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 本规范是在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将各地传统建筑,特别是将民居的布局、形式、比例、尺度、色彩及构造做法总结提炼的基础上,与现代的材料和技术相结合,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选址、建筑设计、构件设计、节能技术。 根据国家计委[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3、1 总 则 1.0.1 为传承村镇传统建筑风貌,保证新建村镇传统住宅的功能和环境质量,提高村镇传统住宅设计水平,使村镇新建住宅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建筑特色以及传统建造技术、工艺和村镇居民传统生活习惯,并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行政村(中心村或基层村)的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以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方式进行的村镇传统住宅的规划和设计。 1.0.3 村镇传统住宅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