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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表1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良信用评价标准(加分制,起评分0分,最高加20分)
序号 |
评价类型 |
优良信用要素内容 |
加分 限额 |
有效期 |
1 |
场地及 人员 (6分) |
(1)企业在渝办公场地为企业购买的(非住宅性质),购买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加0.5分;在200m2基础上每增加100m2,加0.1分,超出部分最高加0.5分。 |
1 |
1年 |
(1)企业所属注册造价工程师记入造价执业人员库,每登记并持有1名注册在本市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加0.2分,每登记并持有1名注册在本市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加0.1分。 (2)外地入渝企业所属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系统造价执业人员库,每登记并且注册在本市的按照本项(1)进行加分;已登记但未注册在本市的需出具上一年度在本市参与编制或审核的成果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方可按照本项(1)进行加分。 |
5 |
1年 |
||
2 |
成果文件报送数量(3分) |
信用系统对企业报送成果文件数量进行汇总排名(成果文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与咨询合同服务范围一致、内容齐全且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排名第1-100名,加3分;排名第101-200名,加2.5分;排名第201-300名,加2分;排名第301-400名,加1.5分;排名第401-500名,加1分;排名第500名后且有成果文件的,加0.5分;成果文件报送数量为零的,不加分。 |
3 |
1年 |
3 |
造价咨询经营业绩(2分) |
信用系统对企业报送的造价咨询经营业绩进行汇总排名(本市业绩),排名第1-100名,加2分;排名第101-200名,加1.6分;排名第201-300名,加1.2分;排名第301-400名,加0.8分;排名第401-500名,加0.4分;排名第500名后且有造价咨询经营业绩的,加0.2分;造价咨询经营业绩为零的,不加分。 |
2 |
1年 |
序号 |
评价类型 |
优良信用要素内容 |
加分 限额 |
有效期 |
4 |
表彰信息 |
企业及其人员在本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住建部(含国家标定所)等国家部委及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分;获得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表彰的,一次加0.5分;获得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0.2分。 |
1 |
1年 |
5 |
纳税信息(1分) |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重庆地区税务部门颁发),且上一年度在本市有纳税记录的,A级加1分,B级加0.5分。 |
1 |
1年 |
6 |
参与社会或行业 公益服务(5分) |
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每参与一次加0.2分,同一评价周期内企业对同一机构多次进行捐赠或公益活动的,均只按一次计算。 |
1 |
1年 |
企业按要求派专职专业人员参与国家或我市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完成任务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工作认定,被认定为优良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5分;被认定为合格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2分。 |
2 |
1年 |
||
企业按要求派造价专家参与造价合同纠纷调解、案件调查、计价依据审核等专项工作的,完成任务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工作认定,被认定为优良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3分;被认定为合格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2分。 |
2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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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为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技术 服务 (2分)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被聘为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每聘用一名专家加0.3分,每聘用一名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加0.5分,同一人按最高分计。 |
1 |
1年 |
企业按要求派专职专业人员参与信用评价、造价管理改革课题研究相关工作的,完成任务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工作认定,被认定为优良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2分;被认定为合格的,每认定一人一次加0.1分。 |
1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