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与2010版浙江省计价依据的衔接工作,统一计价口径,进一步规范交通设施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修订《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请示”的批复》(浙建站计[2012]37号)意见,现将《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原《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中的附录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2012年7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或已经完成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除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另有特殊约定外,仍按2010年发布的原定额附录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2012年修订)
为规范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特点制定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制定的主要依据如下:
1.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
5.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
一、施工费用计算程序
1.本规则中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均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计算基数,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杭建市发[2007]295号规定计费。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分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类。
2.以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各清单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机械费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并以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报价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
(一)综合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机械费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
|
(一)+(二)
|
|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技术措施项目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2.人工费+机械费
|
||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1+2)×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
四
|
规费
|
3+4+5
|
|
3.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
|
(1+2)×费率
|
||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5.民工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3+4)×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
六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机械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二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
其中
|
2.人工费+机械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三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1+2)×相应费率]
|
|
四
|
企业管理费
|
(1+2)×费率
|
|
五
|
利润
|
(1+2)×费率
|
|
六
|
规费
|
3+4+5
|
|
3.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
|
(1+2)×费率
|
||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5.民工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3+4)×费率
|
||
七
|
总承包服务费
|
6+7+8
|
|
6.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
|
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
|
||
7.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
|||
8.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
|
(甲供材料、设备费)×费率
|
||
八
|
风险费
|
(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
|
|
九
|
暂列金额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费率
|
|
十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
|
|
十一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
二、定额基价调整
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精神,为便于《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与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的价格体系衔接,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基期价格均按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的价格调整,其中:人工单价调整为二类人工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调整单价;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调整。
三、工程类别划分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对应所在道路工程的类别来划分,执行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费率。
智能交通设施包括各种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交通违章监测系统、诱导系统等智能管理系统。智能交通设施作为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时,按对应的二类工程类别费率执行。
交通设施工程实施中遇有多种类别情况的,以工程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四、施工取费费率
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J1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
J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4.01
|
4.46
|
4.91
|
|
J1-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01
|
0.03
|
0.06
|
|
J1-3
|
缩短工期增加费
|
|||||
其
中
|
缩短工期10%以内
|
人工费+机械费
|
0.01
|
0.83
|
1.65
|
|
缩短工期20%以内
|
1.65
|
2.04
|
2.44
|
|||
缩短工期30%以内
|
2.44
|
2.83
|
3.23
|
|||
J1-4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57
|
0.71
|
0.82
|
|
J1-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2
|
0.04
|
0.06
|
||
J1-6
|
检验试验费
|
0.97
|
1.23
|
1.49
|
||
J1-7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0.10
|
0.19
|
0.29
|
||
J1-8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2.00
|
2.50
|
3.00
|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序号
|
工程项目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J2
|
企业管理费
|
||||
J2-1
|
交通安全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16~21
|
14~19
|
12~16
|
J2-2
|
智能交通设施
|
—
|
22~30
|
—
|
|
J3
|
利润
|
||||
J3-1
|
交通安全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9~15
9~15
9~15
|
||
J3-2
|
智能交通设施
|
13~20
25~18
—
|
3、规费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J4
|
规费
|
||
J4-1
|
排污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
||
交通安全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7.30
|
|
智能交通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11.96
|
|
J4-2
|
民工工伤保险费
|
||
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施
|
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
0.114
|
4、税金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市区
|
城(镇)
|
其他
|
|||
J5
|
税金
|
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
3.577
|
3.513
|
3.384
|
五、单位工程设计概算
1、设计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机械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二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工料机单价)
|
|
其中
|
2.人工费+机械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三
|
概算综合费率
|
(1+2)×费率
|
|
四
|
民工工伤保险
|
(一+二+三) ×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
六
|
其他费用
|
(一+二+三+四+五)×扩大系数
|
|
七
|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
|
2、概算费率
(1)概算综合费用费率由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组成,适用于编制设计概算。概算综合费率中不包括其他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编制概算时另计。
(2)综合费率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3)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考虑扩大系数。扩大系数一般为1%~3%,具体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综合费率(%)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交通安全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43.53
|
41.53
|
39.03
|
智能交通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5.66
|
—
|
六、其他
本规则中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和杭州市有关文件的计价规定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