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平,结合资格后审招标实施两年多的情况,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68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09〕168号) 文件精神,对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方法。
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办法引入了企业的信用评价记分和商务标的量化评审机制等,以进一步体现招投标公平竞争和竞争择优原则。该办法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招标办联系,联系电话:85085391、85085395。
为进一步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平,结合资格后审招标实施两年多的情况,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68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09〕168号) 文件精神,对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方法。
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办法引入了企业的信用评价记分和商务标的量化评审机制等,以进一步体现招投标公平竞争和竞争择优原则。该办法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招标办联系,联系电话:85085391、85085395。
附: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方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信价量化评标方法
一、评标程序
(一)评标前准备
(二)资格审查
(三)确定评审区间
(四)初步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信价量化评价
(八)完成评标报告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
(五)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含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期、不实的);
(六)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7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入评审,并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最低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7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再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7名投标单位进入评审区间评审(绝对值相同的并列进入)。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是否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招标控制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的,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从以下前三种方案中选取一种;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查的,按以下方案四规定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案一:
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W+二次算术平均值×(1-W)
其中:W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从五个数值(10%,15%,20%,25%,30%)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案二:以二次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三: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
系数K的浮动区间〔A,B〕由招标人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浮动区间确定。招标人在浮动区间内设定N个浮动值(K1,K2,K3……KN),开标前随机抽取得到系数K。
N≧10,K1<KN。设C为区间〔A,B〕的中值,浮动值(K1,K2,K3……KN)在〔A,C〕和〔C,B〕区间内均匀分布,其中在〔A,C〕中的取值个数是在〔C,B〕中取值个数的2倍以上。
方案四:
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10%+二次算术平均值×90%
二次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投标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定,结合工程性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甲供或暂列金额等不作为竞争下浮基数。
上述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基准价在后续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确定评审区间的原则(原基准价不作调整)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7名,不足7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重点审核投标人商务标书的重大偏差。
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低于现行规定的;
2、规费(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
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现行规定的;
4、“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未按现行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报价的;
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6、改变招标文件暂定的相关内容的;
7、按招标文件相关原则可修正的算术性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七、量化评价
(一)评标专家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量化评价。
(二)量化评价的内容包括:
1、总报价;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单价;
3、措施项目评价;
4、投标人信用记分;
5、资质情况评价;
6、招标人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的履约情况评价。
(三)总报价记分A
1、投标人的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7分;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5分;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0.5分。
2、总报价计分满分70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单价的评价
1、确定评标基准单价及偏离率
评标基准单价按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原则同等确定。单价偏离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一般不少于20%。
若经计算确定的基准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后确定基准单价。
2、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指定和评标时计算机随机确定各50%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单价的评价项数均应不少于30项。当某类评价项目少于30项时,该类所有项目全部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3、筛选偏离项目
由评标委员会对评价项目进行偏离程度分析,具体可运用计算机辅助筛选出单价超出基准价偏离幅度(含正负偏离)的项目。
4、质询
对投标文件中的负偏离项目,评标委员会应视项目的偏离程度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
5、评价
经质询有效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项目偏差情况进行评价记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价记分B
B=12×(1-偏离项目数/评价项目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价记分满分为12分(见附表1-a)。
(2)材料(设备)项目评价记分D
D=5×〔1-偏差材料数/评价材料(设备)数〕
材料(设备)项目评价D满分为5分(见附表3-a)。
(以上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五)措施项目报价的评价C
1、评审及询问
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对相关组织、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对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对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和评审。若有需要澄清事项,列出相关问题并向投标人质询。
2、评价及判断
经质询有效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中相关组织、技术措施的合理性,方案的性价比,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进行判定评分,加分或扣分须说明理由。
3、措施项目报价评价C满分3分(见附表2)。
(六)信用评价E
1、信用评价根据杭州建设信用网记录的开标前第三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十二个月度的企业信用合计分值(如2011年12月1日开标,按2011年9月份~2010年10月份累计)进行排序,无信用记分记录的按0分记。合计分值按从高到低对企业排序后,计取信用评价得分E为7至1分,即:
信用排名第一的,得满分7分,信用排名第二的,得6分,以下依次递减(5,4,3,2,1 ),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如排名第三的有3家并列,则均得5分,之后一家排名为第六得2分),排名在第七名以后的,信用评价分为0分记。
2、信用评价分E为7分到1分(见附表5)。
(七)资质情况评价F
投标单位以主项资质参与本次投标的,得2分(见附表6)。
(八)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履约情况评价G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值为-1、-0.5、0、0.5、+1,最低-1分,最高分1分(见附表7))。
(九)、评价应用H
H=A+B+C+D+E+F+G(见附表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F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八、质询形式及原则
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标书是否有效予以认定。特别在报价评审中,对质询事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予以认定。
评标委员会的质询和投标人的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的书面回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的,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九、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招标工程主要用材料名称、技术指标、规格等有关信息,便于投标人报价。
评标专家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十、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审报告应载明: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离情况;
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4、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二)评标专家对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十二、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附件:
1、信价量化评分计算表
2、附表
信价量化评分计算表
(满分100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最高
分值
|
打分标准
|
得分
|
|
1
|
总报价
|
70
|
(1)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A=70-7×(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A=70-7×(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A=70-7×(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0/评标基准价
|
A
|
|
2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12
|
B=12×(1-超过偏差率项数/重点评审项数)
|
B
|
|
3
|
技术方案合理性及 措施项目报价
|
3
|
C=组织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打分
|
C
|
|
4
|
材料(设备)单价
|
5
|
D=5×(1-超过偏差率项数/重点评审项数)
|
D
|
|
5
|
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
7
|
E=7至1分
|
E
|
|
6
|
资质情况评价
|
2
|
主项资质得2分 F=2或0
|
F
|
|
7
|
业主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履约评价
|
1
|
G=-1,-0.5,0,0.5,1
|
G
|
|
8
|
合 计
|
H=A+B+C+D+E+F+G
|
H
|
注:量化评分计算过程中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附件: 附表1: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 |
附件: 附表1-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表 |
附件: 附表2:技术方案合理性及措施项目报价评分表 |
附件: 附表3: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
附件: 附表3-a: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评分表 |
附件: 附表4-附表8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