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三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实施。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三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管理工作。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编制人必须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招标控制价并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已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
三、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或在招投标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进行网上申报(http://www.wzzj.net.cn/)并提供以下资料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表》(附表1);
2、本工程的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文件。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经报送后的招标控制价。
四、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和施工企业签署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http://www.wzzj.net.cn/)并提供以下资料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表》(附表2);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核准文件(表)复印件(查验原件)和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价超中标价10%或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变更时,应在《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表》中填写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情况说明。
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编制单位和专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信用档案等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整改并重新报送。
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三价”信息分别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将“三价”予以公布。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将“三价”信息汇总(附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本文件至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8822364
附件:“三价”信息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2年1月4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2012〕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规定,省建设厅、省 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