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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5家企业资质申报被驳回

2018-11-23 10:09法律法规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经查,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行为

1

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祖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

成都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聂成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3

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4

 合肥成基铁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韦林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申报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5

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董观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链接一:资质申报基本流程


链接二:资质申报材料已简化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1.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2.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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