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各市州发改委: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抓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究,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2.日照分析服务费 (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4.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5.建筑物定点放线服务费 (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6.现状地形图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7.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8.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土地交易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二、放开下列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防雷检测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2.安全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4〕9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三、各级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四、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91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