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继钢材价格上涨后,近期迎来水泥价格猛涨。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数字水泥网总裁陈柏林预计,9月中上旬水泥价格有望将前期跌幅补回,水泥价格将超过450元/吨。材料价格如此波动,工程款怎么调整?!
接下里我们看看造价小王和师傅老黄是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的吧!
最近干造价的小王遇到了难题,他所在的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但近半年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疯涨,项目经理要求他去拟个向甲方申请调整材料价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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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规定了这个项目的单价是固定的,小王琢磨着甲乙双方不都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吗,虽说施工单位在甲方爸爸面前是个弱势群体,但也不能我弱我有理吧?
“材料价还能调整吗?”小王找到他的师父老黄紧张地问道。
老黄看了小王一眼,气定神闲的说道:都不能调整,老子这二十年喝的西北风吗?言语间透漏出的自信,真是把二十年老工程人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气质拿捏的死死的。
合同依据 老黄告诉小王,就算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也会对影响造价的几项重要原材料单独约定,比如超过某个时间节点价格的5%就给调整,否则不予调整,尤其是对钢筋和混凝土,普遍都会有类似约定,如下图:
从中可以知道,如果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无论是涨还是跌,都是不可以调整价格的,但如果波动幅度大于5%了,是可以调整价格的。
听到这里,小王欣喜若狂,这个项目价格涨幅肯定是超过5%了的。
但是,光用嘴说不行,还必须在合同里找到相应的条款。遗憾的是,小王翻遍了合同也没找到上述字眼,反倒在专用条款里找到了下面一段字:
这是不是表示没辙了呢?
当然不!
找合同依据只是为了调价能少费些口舌,既然合同里没有,那就找更有效的支撑。
无论咋样,乙方也是要吃饭的呀!
专用条款的效力
专用条款里写了市场价格引起的波动不调整,那么通用条款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来看一下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
该条款充分说明建设工程本身在做标准时是考虑到了材料价格的市场性的,是可以调整的。
“专用条款的效力不是大于通用条款吗”,小王疑惑地问道。
“是的,但专用条款也不能违背通用条款中的强制性条文,否则就是无效的。”
之后,老黄又找出了清单规范相关规定指给小王看。
清单规范上面的公式和通用条款完全一致。再看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从通用条款上的准确计算公式,到清单规范和清单计价规范上的详细约定,都可以确定,通用条款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是强制性条款。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的进一步说明,两者在原则上是不应当有冲突的,因此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波动时不调整价格是无效的。
“如果甲方不认可这些呢,毕竟不算法律”,小王表现出些许担忧。 “那我们,只好祭出终极武器了。”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也能弥补合同的不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理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等合同法基本原则。
建材成本是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之一,尤其是钢材和混凝土,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可以高达70%甚至更高,并且建筑工程的工期都比较长,市场波动不定,如果合同约定任何时候对任何材料价格都不予调整,乙方在建材价格上就承担了无限的风险。当建材价格由于不可遇见的风险上涨幅度极大时,乙方这个倒霉蛋在经济利益上就会遭受重大损失,而甲方则会走狗屎运似的获得明显高于当前市场水平的超额利益,这显然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版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该条规规定了工程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也就是说:在工程施工阶段,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而是应风险共担。因此,建材价格的风险全部让乙方承担,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并且,往年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时,很多省市都专门发布过支持材料调价的相关政策,如2021年5月份,苏州、连云港等地都专门发过建筑材料价格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由此可见,从宏观政策的角度上讲,很多地方政府也是支持必要的时候调整材料价格的。
理论联系实际 听了老黄一番分析,小王有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想象着在甲方爸爸面前义正言辞、有理有据谈判的威风样子,感觉整个人的腰杆都直了。 老黄看他那副得意洋洋的样子,忍不住又给他泼冷水:就算有依据,到了甲方面前还是尽量要装孙子。 “为什么?” “因为在具体协商谈判过程中,能不能调价、调价多少还要参考价格风险是否可预见、工期是否有延误等因素。如果乙方在投标报价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过失,想调价也很难。”老黄在建筑工程领域摸爬滚打二十多年,他清晰的知道,以往类似案例有顺利调价的,也有一直扯皮的,打官司有赢的,也有输的。就算合同约定清晰,遇到工期延误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在最终责任划分上有时都要扯皮,何况合同约定不清晰的,一场唇枪舌战的硬仗是免不了的。
“我看过了,我们投标时建材价格参考了前几年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的,并且一直按计划进度施工。”小王挺直了身子拍了拍胸脯说道。“赶紧去准备材料吧,一定要记得把尾巴夹起来。”
最后,老黄忠告: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仅要研究理论,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施工单位不想做赔钱的买卖,建设单位肯定也不想多投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规模上涨,乙方觉得亏大了可能偷工减料甚至撂挑子不干,甲方也会有损失,这个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相互让步,方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