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部里面发了几条行政处罚公告处罚了几个证书挂靠人员,这几个人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变更注册频繁。
张某,在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更名为牡丹江市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挂靠在四川XX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
池某某,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证书先后注册在潍坊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西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挂靠注册。
张XX,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XX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山东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这位辽宁高速运营公司的张XX,所在的公司是2016年6月22日成立的,距今大概六年半,居然换了不同的6家企业注册,虽然每年平均只有一家,但是感官上判断,这个重新注册(转注册)的频次是不是有点高。
这就提醒了各位,如果证书确实存在证书挂靠行为,而且社保关系存在两份社保,频繁变更注册会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而且很容易被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