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温建建〔2010〕7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江苏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温州市洪殿街区03-02-13b地块商业性办公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员长期脱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没有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 四条和《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苏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期限自通 报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取消其参加温州市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