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良行为的通报
温住建发〔2012〕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我委于2011年12月份对市管项目进行了集中检查。经查,宁波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允许非本企业正式员工林 建仁承包南塘风貌区北段景观及河岸修复工程,金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允许非本企业正式员工邵建华承包温州生态园中兴大道工程一标段,浙江广厦市政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允许非本企业正式员工邵建华承包温州生态园中兴大道工程二标段,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等3家企业出借资质行为给予不良行为公示1年(期限自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18日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不良行为 公示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