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的通报
温住建发〔2012〕97号
委属各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扩建工程监理投标时,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隐瞒了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总监徐则林、专监费永杰、黄剑均有在监项目的情况。
依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