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包括: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及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3)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申请人具有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可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的业绩资料。
造价员从业单位应和造价师注册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按照要求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
申请人没有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可提供上述证明资料(2)~(4)项中任两份,并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