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度外省考试合格的造价师,初始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初始注册合格后,参加浙江省2011年度继续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外省考试合格的造价师,以转到本省工作的时间为界,转入之前年度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省份的继续教育证明,转入之后按照要求提供浙江省的继续教育证明。
问题补充:
其他注意事项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网络和书面申请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在网上注册系统里完整填写资料,上传有关附件,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2、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贴本人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需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另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用于注册证书制作,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3、书面申报资料里的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4、申请人在注册受理时间内,发现网上填写有误,请与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0571-85213131),将个人网上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5、具体问题,可联系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