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运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制作试块?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第1款、第3款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此不少工程理解为“超过1000m3时总体上每200m3取样一次”!如此操作,甚至发生这样的不正常现象,今天某幢号连续生产900m3混凝土取样9次制作试块,明天某幢号连续生产1050m3混凝土取样6次制作试块,这显然是对规范条文的不正确理解与运用。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是超过1000 m3时总体上每200 m3取样一次,而是指对超过1000 m3的部分每200 m3取样一次。因此对于连续生产1050 m3混凝土,取样应为11次,即在达到1000 m3前,每100 m3取样一次,共10次,超过100 m3的50 m3取样一次(不足200m3时也按一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