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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靖江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虹桥新村东区、JCJD-03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PE管专项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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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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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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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27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发改审【2024】44号《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虹桥新村东区、JCJD-03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PE管专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大型
2.3工期要求: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21886000027004001 |
虹桥新村东区、JCJD-03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PE管专项采购 |
虹桥新村东区、JCJD-03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PE管专项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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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每批次材料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清该批次货款。该批次货款根据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计算确定。付款前中标人应先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13%考虑,结算开票税率如与13%不一致的,将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调整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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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必须是PE管生产厂家。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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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7日13时00分至2025年05月0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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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的要求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0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供货方案: 10 分 业绩: 5 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8% (取值范围为95%-100%)。 R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40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 40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检测报告(8分) | 投标人提供(依据为国标 GB/T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且检验类别应为型式检验)2025年出具的所投聚乙烯(PE)管材不同规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报告得4分,最高可得8分;2024年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且有效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可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型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企业实力(22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高得9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按照CTEAS100、CTEAS1001-2017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相关标准的评价情况,综合评价十二星级证书得5分,十一星至九星得3分,八星至五星得1分。 注: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2.2.3(3) | 商务响应 (5)分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分) | 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紧急响应(3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提供响应承诺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严谨、要素齐全的。得分区间为0-5分。 | 培训服务方案(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等)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内容丰富、可行性高。得分区间为0-5分。 | 2.2.3(5) | 供货方案(暗标)(10)分 | 供货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全、质量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区间为0-10分。 | 2.2.3(6) | 业绩 (5)分 | 类似业绩(5分) |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80万元的PE管供货业绩。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反映相关信息,未反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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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靖江市工农路52号 |
地址: |
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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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49192246@qq.com |
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人: |
陈益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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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944823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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