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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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32128318860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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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恒富悦府红线外电力工程项目已经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黄政投备[2024]160号)黄政投备[2024]1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兴黄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恒富悦府红线外电力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黄桥镇银杏路北侧,金溪路东侧
2.2工程规模:恒富悦府红线外电力工程部分基础、电缆敷设、环网柜、分支箱、分界开关的安装等。
2.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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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通电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定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级)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具备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费金额≥4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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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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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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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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