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标段名称)货物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耒发改审〔2025〕3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耒阳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程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标段名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耒阳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
2.2 供货地点:耒阳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在10个指定停车场内新建158个电动汽车快充车位,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供配电系统、智能车位管理系统及相关土建与辅助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清单为准),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2.4 采购预算15164373.62元
2.5 ☑交货期:270天 ;
□工期: ;
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耒阳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 ;
2.7 标包划分:☑标段:1个标段;
□包 (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2.8 其他: 。
(以上信息均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情况自行填写。)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3 年完成过一个 (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采购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采购的招标项目)。
3.7其他(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为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