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 天 发 改 备 〔 2 0 2 1 〕 2 6 3 号 、 项 目 编 码 2 1 1 1 - 4 3 0 2 1 1 - 0 4 - 0 1 - 4 0 3 0 0 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2.2项目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
2.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3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07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预计超过25000平方米,厂房最大单跨预计30米,创新中心大楼和五栋厂房,以及危化品库等配套附属用房等,并配套完善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额约50000万元
2.4服务期限:(1)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止,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2)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收到中标通知书45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编制。(3)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施工计划工期900日历天。(4)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其他)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详见合同描述的具体工作内容(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10月27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100平方米房屋建筑类的工程设计业绩、房屋建筑类勘察业绩、房屋建筑类监理业绩、房屋建筑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100 平方米房屋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内容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
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1)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拟任监理负责人兼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2)拟任监理负责人在1800 天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业绩。注:1、人员类似业绩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设计负责人 1 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3)拟任监理负责人 1 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 /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4)拟任造价负责人 1 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 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3)参与本次投 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5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4 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资格要求第 3.2 点相应资格的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28686070。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2000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项目负责人:周婷、杨洋、刘欣鑫
电 话:18973365556 电 话:0731-84515046、84552571、18607319396
传 真:/ 传 真:0731-84515046
电子邮件:wanghfww@163.com 电子邮件:3140109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