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房屋鉴定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房屋鉴定 | ||
标段(包)名称 | 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房屋鉴定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进行村居雨污分流改造,本次实施改造的村域需要进行房屋鉴定面积约131718.08平方米,(暂定施工前、后各检测一次,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实施房屋鉴定需求清单为准),房屋鉴定数量以实际发生量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为准,按财政结算审定价进行结算。 | ||
招标内容 |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对该工程周边房屋进行房屋检测鉴定的工作(暂定施工前、后各检测一次,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实施房屋鉴定需求清单为准),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该房屋的安全等级客观准确地做出评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若需处理的提出处理建议,确保上述工程施工期间周边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以及作为证据保全和界定房屋损坏责任。房屋鉴定次数和面积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具体鉴定工作量由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如有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费用。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财政部门审定之日止,期间工作节点应满足招标人要求,计划分段分批次进行。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58.06169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在册人员。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时45分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道中华大道37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电话 | 020-34832216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邵工 | 联系电话 | 1363240686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20-3483221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