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500102-07-02-333912)批准建设,建设性质:工业技改,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1.2 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村六社。
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GT2023152TZ。
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建峰新材司〔2023〕301号。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为准:
2.2.1 对现有#1、#2电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将三相工频电源更换为高频电源,对电气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将第一电场棒针线更换为RS芒刺线,更换第二、第三、第四电场RS阴极芒刺线;更换第四电场阳极板刷辊。对#1、#2除尘器进行整体检修;
2.2.2 #2吸收塔上部加高约3.2m,最下层喷淋层移动至最上层;在吸收塔入口烟道与最底层喷淋层之间增加湍流器;更换所有喷淋层及喷嘴;更换三台浆液循环泵及管道;更换管束式除雾器;对应更改烟道系统;对公用系统进行改造;电气、仪控系统对应改造;
2.2.3 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起重设施、石灰石供浆泵、浆液循环泵B/C/D、氧化风机、搅拌器、石膏浆液排出泵等利旧;
2.2.4 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m3/h的一体化脱硫废水处理+预处理+超滤装置滤液水超滤装置。
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
本项目改造主要技术路线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P6/P7页中的第2.4.1至第2.4.5条内容,需严格遵守,不得偏离。
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
本项目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P7/P8页中的第2.5条内容。
2.5 招标范围
热岛#1/#2炉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为优化和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检验、运输(含保险)、税费,安装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1/#2炉电除尘入口4台矩形圆角全高型单波补偿器(含该补偿器)前2米烟道和出口4台矩形圆角全高型单波补偿器(含该补偿器)后2米烟道范围、下部至除尘器灰斗下法兰为本次#1/#2炉电除尘改造的改造范围(“前”、“后”是根据烟气的流动方向界定),包括高频电源电源柜改造;DCS组态画面优化。
2.5.2 以#2炉靠近脱硫塔塔体的进出口膨胀节(含该膨胀节)之间的烟道、脱硫塔本体及其浆液、氧化风、工业水等系统的改造,各系统与塔体、设备接口,因改造需要的改动也在本改造范围。
2.5.3 #2炉电除尘出口2台矩形圆角全高型单波补偿器(不含该补偿器)到引风机入口非金属补偿器(不含该补偿器,不含引风机入口调节门)、引风机出口膨胀节(不含该膨胀节,不含引风机出口挡板门)到脱硫塔入塔膨胀节(不含该膨胀节)之间的原烟烟道、脱硫塔出塔膨胀节(不含该膨胀节)到烟囱钛合金焊缝之间的净烟烟道等为本次改造风烟系统的改造范围。
2.5.4 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m3/h的一体化脱硫废水处理+预处理+超滤装置滤液水超滤装置。
2.5.5 改造范围所涉及的钢结构、附属系统、电气、仪控、DCS、土建、给排水及消防部分等。
2.5.6 由于本项目的技术特性较为复杂,承包人向建设方提供所有设备的外形尺寸图、安装尺寸图、设备重量、功率等详细资料;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中达到排放考核标准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实施方案等提出优化和深化设计的建议,对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风险向建设方、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取得建设方和设计方的同意,对项目改造后的效果和排放指标与设计单位承担各自责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P2页第1.3条内容)。
注: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部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涉及设备返资等因素影响的,中标人需提供返资资料并参与优化和深化设计。
2.6施工安排及其工期
2.6.1 由于建设方的运行方式为一炉运行一炉备用,施工计划安排为:先进行#2炉脱硫及其电除尘改造施工,改造完成#2炉脱硫及其电除尘投入运行停运#1炉,再进行#1炉电除尘改造施工。
2.6.2 计划总工期及其缺陷责任期、质保期
(1)计划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待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50日历天完成设备供货至招标人所指定的现场位置(具体发货事宜以招标人指定时间为准);#2炉脱硫及其电除尘改造施工工期为50日历天(开始工期的计算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1炉电除尘改造施工工期为40日历天(开始工期的计算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质保期为12个月。
2.7 其它
《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
注:由于本项目的技术特性较为复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所有设备的外形尺寸图、安装尺寸图、设备重量、功率等详细资料,对施工图设计中达到排放考核标准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实施方案等提出优化和深化设计的检修,对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风险向招标人、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取得招标人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对项目改造后的效果和排放指标与设计单位承担各自责任。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化医大道66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
联系人: |
曾老师、邹老师
|
联系人: |
朱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658255426 | 联系电话: | 13983603174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0390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1951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295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0387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0354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23281376000102645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02001764069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