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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_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水利总包长期有效
招标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地区 广东广州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900-04-01-284211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茂名国家高新区
资金来源 除申请基金、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补助、企业自筹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除申请基金、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补助、企业自筹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一、工程规模:1.乙烯南区新出四回路;2.10kV乙烯南区甲线和 10kV乙烯南区乙线路迁改;3.10kV 滨酒甲、乙线线路迁改;4.10kV河林线下坪洋支线和企岭支线线路迁改;5共青河电力线路迁改;6.高新区西南片区路灯维修;7.茂名高新大道路灯维修工程等。
招标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 行 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的监理工程量,以工程的设计图纸为准。
工期(交货期) 30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90.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 ① 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 名):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② 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1名):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③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④ 造价工程师(1名):须具备安装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⑤ 监理员(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设置 为 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2日 17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5日 10时15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5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开标时间 2025年5月15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大道高新段 688 号乙烯工业园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五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李 工 联系电话 0668-288827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市迎宾路135号10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周 工 联系电话 0668-2862738
招标监督机构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电话 0668-223705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为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造成无法投标,请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该项业务,因投标人原因或其他因素造成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电子保函打印件盖章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打印件)。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 7.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在投标登记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8、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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