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材料员等人员齐全。
(4)通过考核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来,承担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两项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