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新疆建设厅 |
| 办理时间 | 1个月 |
| 有效期 | 5年 |
| 预计费用 | 面议 |
| 服务地区 | 全国 |
| 代办公司 | 新疆资质办理|新疆建筑资质代办有限公司 |
新疆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变更申请
| 受理条件 | 1.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3.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 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和业绩条件: 1.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2.业绩条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六十万元; 3.获得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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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