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含各区)、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园林绿化资质企业除外)
二、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7.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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