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和四级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资质证书;
3.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并出具房地产资质申请文件符合初审条件的开发企业经省建设厅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出具资质证书;
4.省级建设部审核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材料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上报到建设部,建设部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