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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务派遣资质代办

2023-01-05 16:15劳务资质
代办费用 面议
代办地区 湖北武汉市
代办时间 在线咨询
代办公司 湖北树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代办详情

武汉劳务派遣资质代办 武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

  

现在很多企业或单位的员工中都有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原本这种方式是为了让企业拥有更需要的人才,但是随着派遣公司的增加以及派遣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但是现在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时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企业劳务派遣行为来说***重要的就是对于派遣公司的考察,作为派遣公司必须确保资质合法才行,而且还要重视派遣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风险转移程度,之所以要重视这点是杜绝出现遇到问题派遣公司把自然推得一干二净的情况发生,而且作为派遣公司应该有预防风险的能力才行。

  第二,在企业劳务派遣服务中自然还应该重视具体派遣人员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对派遣企业的人才管理体系的考察,同时也需要对具体派遣人员的情况进行考察,现在很多派遣行为中派遣的员工并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但是依然进行派遣,所以要考察具体的派遣人员才行。

  第三,还要考察的就是派遣公司的服务情况,比如对于派遣人员的管理以及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以及用工方面的工作处理能力,好的派遣公司可以在各方面提供服务,同时还要重视派遣公司的口碑才行,派遣行为本身是双赢的行为,因此更应该重视具体派遣人员的情况才行,确保三方达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让企业劳务派遣的质量更好。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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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树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办证第5年
资料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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