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代办四级延期:(含暂四)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已录入的开发业绩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成功的近三年业绩: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三级(含暂三)延续: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已录入的开发业绩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成功的近三年业绩: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二级(暂定二级)延续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已录入的开发业绩材料(四川政务服务网):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③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财务、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成功的近三年业绩: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一级延续(申报材料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②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
(11)申报材料应按《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文件要求装订,分为材料目录、综合卷、业绩卷;申报材料可以选择(建房[2009]101号)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