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水系统
1、设计中设有中水管网时,中水系统需设自来水供水管做为备用水源。
2、设计给水系统、中水系统,采用高位水箱供水,水箱下层(最不利)配水点最小压力需满足规范要求,一般用水点为5M水头,大便器冲洗阀最小压力10M水头。
3、建筑内集中卫生热水系统,热水管道需设坡度,末端需设排气阀。
4、建筑内集中卫生热水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储热设备和膨胀罐。并设热水系统循环管道和循环泵,热水系统循环管道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同程式布置。
5、采用无负压供水的建筑,水泵直接由市政供水管网吸水,其吸水管上应设倒流防止器。
6、游泳池补水应采用平衡水池或补水箱间接补水。
7、建筑内卫生间在无集中热水供应时,采用局部电热水器,设浴盆用途不大(热水量不足),可建议与业主和建筑专业协商,将浴盆改为沐浴器。
8、热水系统中,各楼层热水分支总管设水表的作法不妥,因有循环回水,不能准确计量。可在回水总管上同时设水表,以用水量差值计量热水用量。
9、高层建筑直饮水系统中,采用分区供水。上区系统和下区系统的回水管经减压阀后串接在一起回至原水箱的作法不妥。因减压阀后的压力不可能调至完全相同。当其中一组减压阀后压力大于另外一组时,较小的一组减压阀会关闭,其系统不能循环。两个系统需分别设回水管引至原水箱,并设控制循环时间和流量的电动阀及限流阀。
10、给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后供水,其减压阀不允许设置旁通管。
12、住宅给水系统中,压力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设减压设施。(强制条文)
13、山东地区水箱露天安装于屋面的做法不妥当,水箱及管道保温防冻很难处理,水箱应设于水箱间内。
14、消防水箱与生活水箱合用的作法不妥,不符合防止水质污染要求。
15、穿越建筑结构缝的给水管、消防管,需按规范要求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16、生活供水设备,其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选取。
17、生活水箱,进、出水管布置不能相距太近,会产生水流短路。如果不能对角布置,水箱内应设导流装置。
18、太阳能热水供水管宜由储热水箱上部出管,在使用时,边用热水边补冷水,由上部出水才可将所储存热水用完,否则补入冷水后,供水管会先出冷水。
19、给水入户总管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表和过滤器。
20、室外总图中,环状给水管路上,两路引入之间的管段上需设阀门,保证在检修时仍有一路可以供水。
21、生活水箱需要定期清洗,生活水箱宜分为单独的两格,使在清洗水箱时,供水系统仍可工作。
22、浴室配水管,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需满足每米压降不大于300Pa的要求,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需满足每米压降不大于350Pa的要求,
23、各种管道走向宜避开防火卷帘位置。因防火卷帘需封至梁底,有管道穿过时,要特别处理。
23、浴室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并设循环泵。
24、卫生热水系统不得采用干管减压供水的方式,干管减压后将使系统无法循环,如果上、下两区回水管再连接,将会导致热水以上区系统压力,由回水管反向向下区供水。
25、市政蒸汽冷凝水作为游泳池补水的做法不妥。按规范要求游泳池补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而蒸汽冷凝水的水质未测,不可控。
二、排水系统
1、粪便污水集水池,需按规范要求设计为密封式,并设通气管。
2、集水坑通气管、排水管道通气管,不应接入排气井或风道,应连接专用通气管。
3、排水出户管和排水横干管,当管段过长时需按规范要求设检查口。
4、污水泵选择流量偏大,需按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
5、高层建筑下部单独排放的排水管,需设通气管,可就近接入主通气立管。
6、建筑内排雨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不妥,宜采用具有较强耐腐性能的管材。
7、高层建筑中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需交待设置阻火装置的要求。
8、消防电梯井底需按规范要求设排水设施。
9、消防泵房、喷淋报警阀处,需设置排水设施。
10、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得穿过结构缝。
11、建筑的卫生间平面跨结构缝布置不妥。建议与建筑专业协商,调整卫生间布置。
12、施工说明中“室内雨水立管和悬吊管采用管材,连接方式同排水系统”的表述不妥当。高层建筑雨水系统需作满水试验,应采用承压型管材。
13、高层排水系统中,虽然生活排水秒流量尚未达到立管的最大通水能力,建筑层数超过十层时,为减小主排水立管的口径,减小嗓音,提高系统通水能力,改善排水系统的通气条件,宜设专用通气管。
14、卫生间下部的房间,不得布置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房间。
15、建筑物内的休闲茶室、咖啡、酒吧等处,宜设服务、清洗服务间,并配有给排水设施。
16、地下室的压力排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不够妥当,宜采用耐腐性能较好的管材。
17、连接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需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通气管。
18、建筑的地下采光窗井,应设置排水设施。
19、排水通气管采用侧墙出室外的通气帽。应满足规范距门、窗间距大于4米的要求。
20、建筑阳台雨水管需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21、地下室粪便污水压力排水管宜单独排出,不宜与其它压力排水管合并排出。
22、地下室污水积水坑的通气管,注“插入排风系统风井”的做法不妥。因排风系统不是全天24小时工作,当排风系统不工作时,有害气体会在风井内聚集,并通过风道传入其它房间。
23、消防电梯下排水泵不宜与其它排水泵共用出水管(因消防电梯下排水泵长年不用,管道内积水不妥)。
24、消防电梯下部集水坑,兼作地下汽车库地面排水集水坑的做法不妥,因消防排水泵与地面排水泵流量要求相差较大,平时运行不经济,且集水坑与电梯井相通,会有气味传至电梯井内。车库地面排水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
三、消防系统
1、根据公安部2007年20号文件规定“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室属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3、建筑的大堂上空部位,属一层防火分区,喷淋配管需由一层系统水流指示器接出。
4、高层建筑中的空调机房、储藏室,需按规范要求布置喷淋喷头。(一类高层建筑与二类高层建筑的设置部位要求不同。)
5、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管上需设分隔阀门,以满足检修任一管段时关闭的主管不超过一根。
6、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当建筑未设防火卷帘时,需按规范要求布置喷淋喷头。
7、消防水泵的环形吸水管上需设分隔阀门,确保在检修任一管段时消防泵仍能使用。当设置两个消防水池,各消防泵单独吸水时,需注意主泵与备用泵交错布置,以保证两个消防水池可分别单独使用。
8、每台消防泵均需设DN70试水阀(试水管宜回接至水池)。
9、建筑的消火栓上环管露明敷设于顶层屋面的作法不妥当,虽有保温仍不够安全。消火栓管应尽量敷设于室内。如确实无法处理的可采取局部电伴热保温 。
10、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合用消防增压装置,出水管在连接两个系统时,需分别设逆止阀,否则喷淋系统与消火栓系统会串接在一起。
11、人防地下室,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需在内侧设防护阀门,穿越不同防护单元隔墙时,需在两侧设防护阀门。
12、当建筑内设有8~12M高大空间场所时。其喷淋系统设计喷水强度和用水量,应按喷淋规范表5.0.1A选取。
13、不设采暖的地下汽车库,其湿式喷淋系统及其它管道需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14、喷淋系统中,每个报警阀末端均需设试水装置,每个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末端均需设试水阀。并且每个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处均需设置排水装置。
15、超高层建筑的中位消防转输水箱,需设来自生活给水系统的补水管。日常管道渗漏损失的水量,由生活给水系统补充,不必开启消防主泵补水。
16、超高层建筑,其高区消火栓、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压力,消防车能否满足,需以当地消防部门提供资料为依据,当消防车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系统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管,需严格按防火分区的划分确定走向,每个防火分区均应单独设水流指示器和试水阀。(平面图中宜配防火分区示意图)
18、大剧院一层观众厅的二层看台下部,(顶部消防水炮无法保护)需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大剧院观众厅上部的闷顶内,应按规范要求增设有消防卷盘的消火栓。并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水幕系统和消防水炮系统,供水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需设模拟试水装置。
21、喷淋报警阀的布置排列密度偏大,应对照所选产品规格,落实是否满足安装间距尺寸要求。
22、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设充气装置。,配水干管末端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动阀控制大口径快速排气阀。
23、消火栓泵出水管接消火栓环网处,两路接入管之间需设阀门,以保证其中一条关闭时,另一条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24、喷淋系统应满足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高差不大于50M的要求。喷淋系统报警阀组后配水管的压力不应大于1.2MPa。
25、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管网水压超过1.2MPa的部分,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无缝镀锌钢管,需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26、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焊接钢管不妥。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27、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有条件设双立管时,宜两根立管分别接消火栓,采用同箱双栓双立管布置(L03S004-18),可使当一根立管检修停用时,另一根立管仍可使用。
28、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建筑体积大于5000M),应按规范要求设二条进水管。
29、高层住宅仅地下车库设有喷淋系统,屋顶水箱的高度,大于喷淋主泵扬程不妥,由屋顶消防水箱接自动喷淋系统处,需设置减压阀。
30、一层埋地敷设的消火栓干管上的阀门,需设阀门井。
31、当建筑采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等喷头流量系数K=115时,其配管应大于标准型喷头,需标注管径(或特别说明)。
32、大面积商业用房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需考虑防火卷帘分隔的因素,火灾时防火卷帘下落分隔。室内消火栓无法兼顾防火卷帘两侧部位,因此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防火分区内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要求。
33、室内消火栓布置,采用25米水龙带(需乘0.8~0.9的折减系数)、充实水柱为10米,最大保护半径约为27米。按实际可通行最短路线,需覆盖建筑的全部。
34、屋顶消防水箱接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管道,需设跨越增压装置的旁通管。
35、地下水平布置的消火栓环管上,需适当增设分隔阀门,使在检查任一管段时,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
36、发电机房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宜设在发电机房内。因雨淋阀后为开式系统,消防泵房距发电机房较远,雨淋阀启动后要先排气;且雨淋阀有现场手动启动功能。
37、干、湿交替运行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布置需有坡度,低点要设泄空装置。
38、由环状消火栓管道接出的枝状消火栓管道,当负担消火栓较多时,应就近再接入环状管道,形成“套环”管路。按检修任一管段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2根的原则布置管路和阀门。
39、十八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单立管方式不够安全,规范规定在设置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方可设一根竖管。
40、屋顶消防水箱的补水,接自空调冷却塔补水系统的做法不妥当。因空调冷却塔为季节性工作。在非空调季节,冷却塔补水泵要关闭。所以消防水箱补水应由高区生活水系统接入 。
41、对于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消火栓总数,《高规》中没有说明,而新版《建规》中已经明确不计入消火栓总数。目前一般按公建不计入总数,住宅可计入总数的原则执行。
42、室内消火栓系统高、低区采用不同水源的作法不妥,在设有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内,下区消火栓系统用水应由高区系统经减压阀后接来。
4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当采用25M水龙带时,消防水枪不能进入复式住宅上层最远端房间,应根据水龙带实际敷设长度,重新复核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44、高层建筑避难层部分一般为开敞式,其湿式喷淋管道需采取可靠的冬季防冻措施。
四、设计深度
1、设计说明中应有建筑物概况介绍(面积、高度、层数、功能等)。
2、各层喷淋平面图,喷头定位尺寸需标注齐全。
3、系统中设有减压阀时,需注明阀后压力。
4、当各给、排水、消防系统采用分段轴测系统图表示时,宜绘制各系统原理图,否则总系统表达不清。
5、给排水总平面图,应达到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需绘制排水检查井编号和水流方向、井距、坡度等,干线宜绘制纵断面图。给水管需注明埋深,闸门井等。
6、设计说明中,应有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基本设计参数(最高日用水量、最大小时用水量、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小时热水用量及耗热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7、热水系统中,加热热媒管道需交待清楚。供回水(汽)管、温控阀等均需表示。
8、当以展开原理图代替系统轴测图时,所有立管均需编号与平面图对应。平面图中要标注管道管径和敷设标高。
9、各给水机房、消防泵房均需绘制剖面图或管道轴测系统图。
10、各层消防、喷淋平面中,宜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
11、设计施工说明中,与本建筑无关的内容应去掉。
12、给排水平面采用1:200比例绘制,图中各卫生间内管道均看不清楚,需绘制各卫生间局部放大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