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二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某菜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经营蔬菜、肉类为主),按《省商规》设计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其周边有部分商铺,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判定违规?
答: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参见《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摊位为主,部分商铺,顶棚为敞开式的农贸市场,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室内的农贸市场应按《省商规》9.4.1条设计,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面积大于3000 m2以及设有集中空调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某运动中心内设健身、游泳、篮球、网球等场所,篮球、网球场,顶为网架结构,无观众席及看台,该工程是否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没有观众座位数,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省水规》8.1.1第13款执行。若运动中心设集中空调,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运动中心不设集中空调,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运动中心有部分场所设集中空调,则有集中空调的场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高规》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普通住宅的理解应该是包括住宅户内和户外部分,不应将住宅的户外部分也划入应设范围,也即该住宅不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佐证是该规范第9.4.2条有关报警的要求中,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并列描述的。而且,上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与下部的非住宅部分是完全分开的,即便是下部发生火灾,也应该是在下部采取主动灭火措施,而不是在上部住宅外部采取被动防御。
答:上述文字对《高规》理解有误。普通住宅与商住楼是不同的概念。
《高规》7.6.2条规定普通住宅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住楼按共建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的走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省商规》9.4.1条第六款“由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组成的商业建筑群,当其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其各建筑内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
(1)总占地面积包括“有顶棚的步行街(即有顶棚的室外地面部分)”的面积吗?
(2)如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非商业建筑群(不论是否计入步行街),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满足规范要求,但各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均小于1000平方米,按《商规》9.4.2条的规定,此时各商业建筑是否可以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答:(1)步行街是敞开的,不属于室内空间,有顶棚的步行街(即有顶棚的室外地面部分)的面积可不计入总占地面积。
(2)《省商规》对商业建筑群没有说防火间距的要求,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群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省商规》9.4.2条的理解:局部应用系统只有在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时才能采用。(《省水规》8.2.1条与此相同)
5、《省水规》8.2.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普通住宅的公共部分可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在审图中建筑高度60-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执行此条款要求公共部分设自动喷水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该条款在消防部门审批中也有不设喷淋系统而通过审批,因该条款与《高规》、《省水规》8.1.1条有冲突,如何执行。
答:《高规》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得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普通住宅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公共走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普通住宅中提高标准业主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建筑内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先根据《省水规》8.1.1条进行判定,当判定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再根据《省水规》8.2.2条确认是否可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6、关于养老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问题,《省水规》8.1.1条5款规定,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一养老院,按住宅设计,一梯两户,户内两室一厅共八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除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外,公共部分及户内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且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老年人公寓: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以上见《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术语解释)
按《省水规》8.1.1条第6款规定,该养老院如设置集中空调,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某医院门诊楼中庭高度超过12米,是否一定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答:首先判定医院门诊楼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要设,则中庭也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中庭净空高度超过12米,则可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8、关于商业建筑设自喷,《省水规》8.1.1条任一层建筑面积超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商店应设自喷,《省商规》9.4.1条第7款规定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自喷,且无面积限值。是否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业厨房不论大小均应设 自喷?
答:《省水规》8.1.1第6款对“餐饮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已作了明确规定。
《省商规》3.1.3条:商业建筑中有餐饮、茶座、电影院、剧场、舞厅、健身房等部分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附建于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及商业厨房不论大小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面积≤1000平方米时,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9、《喷规》5.0.1A中对8~12米中庭提出了260平方米作用面积的要求,有的办公楼为轻危险级,喷淋流量不大,而中庭面积只有60平方米,如按260平方米计算时水量很大,是否可以按实际中庭面积来计算流量?
答:(1)中庭面积小于260平方米作用面积,自喷系统流量可按实际中庭面积来计算;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场所的与中庭自喷流量相比较,取其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