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人防”)的建设方针是“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目前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内及住宅小区地下室内均要求设有五级或六级设防的人员掩蔽“人防”。“人防”平时大多作为车库或商场等,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所。就近几年的设计来看,一等人员掩蔽所(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要求五级设防;二等人员掩蔽所(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要求六级设防。
一、给水设计
1、水源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GB50038-94要求可采用城市自来水或人防的区域水源作为供水水源,有条件时可设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就民用建筑地下室内设的“人防”而言,其为一、二等人员掩蔽所,且用水量不大(与医疗救护工程相比),一般设计不设备用水源,只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给水水源,战时由内部贮水池(或箱)供给。
2、水质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
3、贮水池(箱)
贮水池(箱)分为饮用水贮水池(箱)、生活贮水池(箱)、洗消贮水池(箱)。人员掩蔽所的生活贮水池(箱)按要求仅贮存盥洗用水量;洗消贮水池(箱)贮存遭受一次袭击对人员、地面、?面所需洗消总量。
(1)贮水量标准与容积确定
建议一等人员掩蔽所采用上限值,二等人员掩蔽所采用平均值。贮水池(箱)的容积应根据“人防”的水源条件,按《人防规范》规定的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经计算确定,洗消时间按1个小时设计,参见表1。
表1
(2)设置位置与修建
贮水池(箱)均应设在清洁区,且应设在通风良好(宜靠近排风口)、靠近用水集中的地方。
一等人员掩蔽所内的战时用贮水池(箱)应在修建“人防”时同时修建。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战时用贮水池(箱)可在临战时修建,但工程设计时应设计到位,
施工时应预留孔洞、预埋管道,并应有明显标志,以便临战时在规定时间内修建完毕。设在清洁区内的供上部建筑使用的生活水池,也可作为战时用水池。饮用水的贮水池(箱)最好单独设置,生活用水与洗消用水可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贮水池(箱)底部一般垫高400~500mm,以便取水,池(箱)顶与“人防”顶板之间应留有800mm的净高,以便进人孔的使用。
(3)结构要求
要求贮水池(箱)的结构应满足“人防”遭受武器袭击下,不出现裂缝和破坏。设计一般采用不锈钢成品水箱,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但不允许做任何贴面或面层。建议饮用水箱最好采用不锈钢成品水箱,以保证贮水的水质。
(4)贮水池(箱)的管道设计
贮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在出水管上(靠近贮水池或箱处)设4~5个取水龙头,另设一出水管至洗消间淋浴器或简易洗消间龙头,且应设加压设施,一般作法是设一台管道泵、一台手摇泵联合供水。供水至淋浴器的给水管道最好加设一台小型给水气压罐。《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推荐当采用贮水池(箱)水作战备给水水源时,贮水池(箱)宜设由外部送水车向里注水的接管。
4、给水管设计
给水管材可采用涂塑钢管(钢管内涂聚乙烯或环氧、外热镀锌)、不锈钢管、衬塑钢管。
给水管穿过“人防”外?处,应采取防震、防不均匀沉降及防水措施。前二者作法为:在给水管穿“人防”外?与土壤相接处设接头井,其构造详《技术措施》。防水措施为在管道穿“人防”外?或顶板处设防水套管。给水管穿过“人防”顶板或外?处还应采取密闭措施?在管道穿过处的内侧设抗力不小于1MPa的防爆波阀门。
给水管道严禁跨越通信和变、配电设备。穿过顶板的立管应牢固地固定在顶板上。管道底至地面高度≥2m。
5、洗消给水设计
一等人员掩蔽所应设洗消间,内设1~2个淋浴器,浴室的使用面积为每一淋浴器2m2。仅战时使用的淋浴设施可待战时安装,但应作好预埋工作。淋浴洗消宜供热,且宜采用单管系统,水温37~40℃,热水供应按全部淋浴器使用1h计算。一般设即热式电热水器恒温直接供水,电热水器可设在检查穿衣室或清洁区内。
二等人员掩蔽所设简易洗消间,一般在简易洗消间设一水龙头,无条件不设也行。
“人防”出入口内受污染的房间和通道,宜设置供?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龙头,其服务半径宜≤25m,工作压力宜≥0.1MPa,一般由城市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
二、排水设计
1、一般要求及相应措施
“人防”排水系统应与上部建筑的排水系统分开设置。上部建筑的排水管道不允许穿过“人防”。
在隔绝防护时间内,“人防”不得向外排水,应考虑污水的贮存。人员掩蔽所污水设计一般采用各防护单元分别单独设置污水集水桶贮存,集水桶设在清洁区内的厕所或盥洗间下部,用人工向外清倒污水。其集水桶的容积应不小于隔绝防护加滤毒通风时间内流入的全部污水量。当然也可设集水池贮存,集水池污水应设机械排出,应采用自启动方式,且应设池透气管,透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管径,且不得小于75mm。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井。
表2 战时隔绝防护及滤毒通风时间
2、集水池设计
集水池应按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设计。
(1)设置位置与容积
洗消间的淋浴间及简易洗消间下部应设集水池,前者容积宜≥2m2,后者容积宜≥1.5m3;防护密闭门外通道下部
应设集水池,容积宜≥1.5m3;清洁区贮水池附近应设集水池,容积宜≥1.5m3。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地下停车库入口部截水沟排水不能与“人防”口部洗消间排水共用集水池。ь、清洁区集水池不应与洗消间集水池共用。
(2)排水
集水池一般采用机械排水、自启动方式。清洁区集水池的排水应单独设排水管,所有设在“人防”的集水池均应设二台潜水排水泵(一用一备)、一台手摇泵。泵出水管上应设单向阀、阐阀、软接头,而且在穿越“人防”外?或顶板的内侧应设抗力不小于1MPa的防爆阀。设有消防给水的“人防”防护单元内所设的潜水排水泵的总排水量应满足消防排水量的要求。
3、防爆地漏设计
(1)形式
防爆地漏平时处于封闭状态,只有需要排地面水时才开启。常用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兰堵板形,另一种是丝堵形。为了便于开启,丝堵或螺栓采用铜材,若购不到防爆地漏可用法兰堵板或丝堵清扫口代替。
(2)设置位置及规格
扩散室、滤毒室、检查穿衣间、淋浴间、脱衣室、防毒通道、无设集水池的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等需冲洗的房间及通道,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防爆地漏。
(3)排向
“人防”口部供地面、?面冲洗排水用的防爆地漏排出管可排到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因此处地漏作用是遭受袭击后供口部洗消排水用);也可排到染毒区的集水池;还可排到“人防”外的集水池内。供人员洗消排水用的防爆地漏只能排向染毒区内的集水池。
4、排水管设计
排水管材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钢管。排水管穿过“人防”外?处同样应采取“三防措施”,防震、防不均匀沉降措施为:排出管在穿“人防”外?与土壤相接处设挡土套管,其构造详《技术措施》;防水措施同给水管。排水管在穿过“人防”顶板和外?处内侧同样应采取密闭措施。排“人防”地面水的管道埋设在“人防”内部垫层或钢筋混凝土底板内。排水沟、排水管的断面面积应比计算值放大1~2号,且管径≮75mm。吊设在“人防”上方的排水管道至地面高度≥2m。
三、防爆波阀设计
(1)作用
其作用是消除冲击波、阻挡冲击波、防止冲击波沿着管道进入“人防”内部,起到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防护的目的。
(2)原理
在正常状态下防爆波阀门处于常开状况,当冲击波传入阀门时迅速关闭,将冲击波挡在外端,已进入的冲击波引入消波室。
(3)设计注意点
防爆波阀门无手动开启、关闭功能,设计时应注意平时须调节控制的管道在防爆波阀门前应加设公称压力≥1MPa的可控阀门,以便管道检修时使用,且控制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设置位置
给水管、消防管、排水管、透气管等穿“人防”顶板处或外?处内侧均应设防爆波阀,注意此阀应设在穿“人防”顶板或外?内侧处,并尽量靠近顶板或外?,而不应设在远离顶板或外?几米远的管道上。
管道穿二个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处(五级?六级或六级?六级),应在两个防护单元内侧分别设防爆波阀。
四、消防设计
平时作为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及平时作为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的“人防”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的要求。平时作为汽车库的“人防”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
“人防”消防设计特点:
(1)“人防”火灾特点是烟气大温度高,疏散困难,扑救困难。所以“人防”消防设计要求做到立足于室内灭火设备进行自救。
(2)“人防”为附建式工程,室外消火栓有扑救地面建筑火灾任务,因此其与其它人防工程不同,其消防用水总量需要加上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标准按同类地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选用。
(3)当室内消防用水总量不大于10L/s,且市政给水管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人防”可不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可设在工程内,也可设在工程外,且不考虑抗力等级问题。如果消防水池兼作战时人员生活用水贮水池,则应建在“人防”的清洁区内。
(4)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5)“人防”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6)“人防”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泵均可以与地面建筑物的合用。
(7)消防管道穿“人防”顶板或外?处的内侧应采取密闭措施。
五、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有关“人防”要求的理解
《条文》第3.1.6.条(P1-4-8)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应注意该条文限制的对象是“无关管道”,包括战时和平时。
为了做到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穿“人防”围护结构,设计时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如生活泵房,设在“人防”的防护范围之外。设计时还应尽量避免在“人防”直接上层设卫生间、盥洗间、淋浴间等设有大量排水设施的房间,当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免时,这些房间应采取下沉式结构,一般下沉700mm左右,或采用地面填高形式,以便排水管在“人防”顶板上方排出。
消防管道是“人防”平时使用功能所需要设的管道,所以不可认为与“人防”无关,当上部建筑与“人防”合用一个消防系统时,允许消防管道穿“人防”防护?或顶板,但应在穿顶板处或穿防护?处的内侧设防爆波阀门。现有的设计将DN150的消防管分成三根DN80的管后并排穿入“人防”,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如此设计,因为消防管道不是与“人防”无关的管道。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3、《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