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是从事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母规范,从他的修编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到发行实施一直为建筑给排水工作者非常关注的。本期刊出建筑给排水界资深专 家姜文源先生与刘彦菁女士共同撰写的对GB50015-2003 (2009年版)中建筑排水方面的13个问题的质疑和论述以飨读者。同时,本刊也欢迎广大建筑给排水工作者参与讨论。
l关于"分流和合流"
《建水规》关于分流制排水的条文有4.1.1条、4.1.2条、4.1.3条和4.1.4条。集中反映在4.1节"系统选择"中,见下列条文的引用:
4.1系统选择
4.1.1 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3.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水温超过40CC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1.4 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规范强调分流,这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在建筑物内,当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而楼层 排水横支管长度又未作任何限制,市场上节水型大便器已出现一杯水型,相关标准中对不同排水系统(重力流排水系统、压力流排水系统、虹吸流排水系统和真空流 排水系统)的节水型卫生器具也未设置底线的情况下,在特定场合强调合流制,有时是必要的。如规定重力流排放系统,在排水横支管长度不作限制的条件下,当节 水型大便器冲洗水箱一次冲洗水量小于多少升时,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宜采用合流排水系统。
2 关于"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建水规》关于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在4.2.6条作了规定,规范用语是严禁,条文性质是强制性条文。条文引用如下:
"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不让采用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条文说明中说了两条理由,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条文说明的结论性意见是:"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以禁止。"
对这两点意见,我们不持不同意见,但对结论,我们持不同意见。理由是:一看系统,二 看措施。一看系统是指在污、废水排放中有重力流排放,也有压力排放或真空排放。真空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下部不设水封,而设置有类似阀件结构以替代水封,其 中也有活动机械,如阀杆等。因此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应明确是重力排放系统,对别的排放系统应另有规定。二看措施是指活动机械也有许多种。例如 有一种从污水处理厂鸭嘴阀引申过来,装设在卫生器具(洗脸盆类)排水口下方的排水装置,排水门口让可水流通过,无水排放时可自行闭合。这也是一种用以替代 水封的活动的机械密封式的装置,已广泛应用在欧洲市场和日本市场。在我国也开始有应用,如果按4.2.6条,则这类产品也是严禁使用的,但实际情况是用得 很好。当然,凡机械密封也有使用寿命问题,也会有卡堵问题,关于使用寿命坏了可以更换,关于卡堵问题,鸭嘴阀式属于柔性材料,一般性卡堵不会影响密封性 能,即使有卡堵,下一次使用卫生器具时,即可随水流带走,在《建水规》中被"严禁"是不恰当的。
3 关于"同层排水"
在住宅从计划经济的福利分房转化为市场经济的商品房以后,同层排水势在必行。《建水规》关于同层排水在4.3.8条中作了规定。见下列条文引用: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1.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
2.按本规范第4.3.3A条-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3.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从4.3.8条又引出了4.3.3A条-4.3.6条,这些条文一并在此引用: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 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其实4.3.3A条-4.3.6条当受条件时,不一定采用同层排水,也可以在平面布置上作相应调整的方式来解决。对同层排水存在置疑的是4.3.8B条。
"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条-4.5.10A条的要求;
2.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4.9、4.4.10、4.4.12条的要求;
3.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4.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5.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 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
6.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在4.3.8B条中,《建水规》作出了6款规定。
第1款关于地漏的设 置,强调地漏设置应符合4.5.7-4.5.lOA条的求。其实地漏的设置要求,对于同层排水、异层排水、有吊顶、无吊顶要求都是同样的。如果说同层排水 存在降板问题,为减少降板高度,会造成对相关条文的执行,实际上异层排水有吊顶要求都是同样的,如果说同层排水存在降板问题,为减少降板高度,会造成对相 关条文的执行,实际上异层排水有吊顶也存在类似情况,更何况同层排水也有不降板的,如墙体敷设方式的同层排水。在国内的降板方式的同层排水做法也有多种形 式,山东聊城的模块化同层排水方式,昆明群之英公司的WAB型同层排水方式以及南京PPT型同层排水方式都以不同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地漏、管径和坡度问题。
第2款的情况同第1款。特别有意思的是第6款,"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难道非同层排水,卫生间地坪就可以不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吗?据我们了解,降板方式的渗漏,主要有两个原因:
1.塑料管直埋在回填材料中,塑料管的线膨胀系数和回填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同步,时间长了以后,几经多次反复膨胀收缩,管道接口被拉脱,造成渗漏。
2.卫生间地坪防水做法不佳,造成地面水下渗。
对于前一个原因,可以不回填材料,采用架空层的做法,也可以采用模块化同层排水方式解决。使排水塑料不与回填材料直接接触。
对于后一个原因,那不是同层排水特有的问题,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应放在4.3.8B条款中来表述。
4 关于"室内管道的连接"
《建水规》关于室内管道的连接在4.3.9条中表述,具体条文见下方:
"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 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
这个条文是有前提条件的。
条件之一:重力流排水系统,而非压力流,亦非真空流排水系统。
条件之二:采用普通管件的排水系统,而非特殊管件。
条件之三:立管偏置属于小偏置情况,而非大偏置情况。(小偏置是指外墙厚度不同引起的立管偏置,大偏置是指立管不能在原来位置向下,在平面位置有较大的移位。)
条件之四:不涉及直角四通、五通等管件。
条件之五:管材、管件采用同一材质。
而在工程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此,对于非重力流排水系统的管道连接应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采用特殊管件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管道连接应另行作出规定。
对于立管偏置超过一定数值时,当采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不合适时,应另行作出规定。对于管材和管件采用不同材质时,连接方式也与采用同一材质不同,也应另行作出规定。
而这些规定,在《建水规》都暂缺,这是个遗憾。
5 关于"自循环通气系统"
《建水规》关于自循环通气系统,真可谓是情有独钟,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首先出现在4.6.IA条第3款,当不能设置伸顶通气管、或不能变通处置后,即推荐设置自循环通气,同时从根本上否定了吸气阀,见4.6.1A条和4.6.8条规定:
"4.6.IA 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1.当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
2.在室内设置成汇合通气管后应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3.当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4.6.8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关于自循环通气系统的连接,则在4.6.9A条-4.6.9C条中规定:
"4.6.9A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弯头相连;
2.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程第4.6.9条第4、5 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连。
4.6.9B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行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
2.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规范第4.6.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要求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2款的要求连接环形通气管;
3.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第4款的要求;
4.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3款的要求连接。
4.6.9C 建筑物设置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
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对于自循环通气系统、《建水规》作了很多特殊对待的处理办法,如通气立管放大至与排水立管同径,而不象其他通气管道应比排水管管径小一号。
对于自循环通气系统,我们无话可说,因为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没有工程案例是不能上规范条文的,没有经过一段时间考验的技术也是不能上规范条文的,而《建水规》没有遵守这个规定是不适当的。
6 关于"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建水规》关于卫生器具排水流量规定在4.4.4条。
"4.4.4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4确定。
条文的主要改动只有大便器一处,理由是:"给排水设计时,尚未知坐便器的类型,且各种品牌的坐便器的排水技术参数都有差异,节水型便器的应用,冲洗流量也有下降”(见条文说明)。问题在于:
1.给排水设计时,坐便器的类型不是都不可知的,如墙体敷设方式的坐便器卫生器具的类型是可知的。扩建改建工程,二期、三期工程等往往也有可知性,《建水规》何不将未知、已知分别列出参数,以供使用,那不更好。
2.给排水设计时,未知的不单是坐便器,浴盆、淋浴器、洗脸盆等往往也属于未知类型,坐便器作了改动,那些卫生器具为何不作等同处理呢?
3.节水型卫生器具不限于大便器,按《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的 规定,包括节水型水嘴、节水型便器、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便器冲洗阀、节水型淋浴器和节水型洗衣机等6项。这些都会对表4.4.4的排水流量产生影响, 都应该有所反映。而不只是坐便器一项.
7 关于"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
《建水规》关于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50015-2003 (2009年版)和GB50015-2003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改动的只是增加了一些建筑物类型和相关的名称,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并未变化,如下所示:
"4.4.5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
Np一一一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α一一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按表4.4.5 确定;
qmax一一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4.4.6 宿舍(III、IV类)、工业企业生活间、 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管道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p=∑qonob ( 4.4.6)
式中:
qo一一同类型的1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o-一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一一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规范第 3.6.6条采用。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注:当计算排水流量小于1个大便器排水流量时,应按1个大便器的排水流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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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此不同的是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在不断调整,因此造成的第一个问题是: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与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新方法不配套。
而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与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的一致是各国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遵循的共同准则。如果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经验法确定管径,生活排水系统亦然;如果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平方根法计算设计秒流量,生活排水系统 亦然;如果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生活排水系统亦然。美国、日本、欧洲、苏联盖莫能外,无不如此,道理也很简单。在建筑给水排水初期,建 筑层数不高,卫生器具数量不多,给水和排水系统都采用经验法,都以卫生器具或龙头数来确定管径大小。再后来,认为流量和卫生器具当量的平方根成比例关系, 这就有了平方根法公式,平方根法用了一段时间,发现当卫生器具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流量不再递增,公式需要修正,这就有了有修正项的平方根法计算公式。再 以后认识到,给水龙头的开放和关闭是个概率问题,这就从理论上接受了概率法。对于生活给水系统这是个概率问题,对于生活排水系统也同样是个概率问题。概率 的求得,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方法,美国是对典型工程作调研;日本是对各种类型的建筑作有相当规模的概率测定,苏联是研究概率与日用水量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概率 值。而只有我国是个例外,生活给水已经采用概率法来计算住宅生活给水管道计算秒流量,而生活排水系统还在采用平方根法,两者严重不配套,不协调,不一致, 不同步,应予以修改。
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第二个问题是参数的确定缺乏依据。
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第三个问题是计算结果未能与实际排水量进行核对,不像生 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结果曾和1958年至1961年的实测资料及后来的实测资料进行过核对,但这两个问题虽然也很重大,但与第一个问题相比,属于相 对次要的问题,这里就不再详细阐述了。
8 关于"最小设计充满度”
《建水规» 4.4.9条和4.4.10条规定了横管的坡度和充满度。表4.4.9规定了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表 4.4.10规定了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 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对于横管来说,在管径确定以后,坡度和充满度是两个重要的参数。坡度包括通用坡度、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充满度包括最大设计充 满度和最小设计充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用以留够空气流通所需的面积,以保证气流的畅通。最小设计充满度用以留够水体流通所需的面积,以保证水流的畅通。光对最大设计充满度作出规定,而不规定最小设计充满度是不完整的,而《建水规》恰恰缺少的正是最小设计充满度。
最小设计充满度一经确定、卫生器具排水管就相应确定。同时排水立管底部弯头转弯后横干管管径是否需要放大,放大几级?也从而可以量化,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放不放,放几级,举棋不定。再还有排水横管能否保证自清流速问题也迎刃而解。
欧洲标准对排水横管既规定了坡度,也规定了充满度;既规定了最大设计充满度,也规定 了最小设计充满度。这就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为什么管材级数加密的一个主要原因,与pvc-u管和排水铸铁管相比, HDPE管多了De56、De63和De90三个级别(见表1)。
表1 管材级差
管材 |
管外径(管直径) |
||||||
HDPE管 |
50 |
56 |
63 |
75 |
90 |
110 |
>110 |
pvc-u管 |
50 |
? |
? |
75 |
? |
110 |
>110 |
排水铸铁管 |
50 |
? |
? |
75 |
? |
110 |
>110 |
缩小管径级差,有利于排水横支管最小设计充满度的保证,从而保证横支管排水的畅通, 不致于造成堵塞。缩小管径级差,也有利于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选用最合适的管径。同此,当只按最大设计充满度要求时,管径的级差大,如pvc-u管和排水铸 铁管。当既按最大设计充满度,又按最小设计充满度要求时,管径的级差小,如HDPE管。
缩小管径级差所带来的另一个效果是有利于确定卫生器具排水管最佳管径。最佳管径指在 卫生器具排水流量为一定的条件下,污物的输送距离为最远的管径。以大便器为例,可供选用的管径有De90和De110两种,上海方面做了一个试验,冲洗水 箱的冲洗水量分别为9L,6L和4.5L。排水横管坡度可调,分别为1%和0.5%,排水管管径采用De90和De110,测到污物输送距离结果见表2。
表2 污物输送距离测试结果(m)
冲洗水量 |
坡度(%) |
De90 |
De110 |
9 |
1.0 |
20.50 |
16.45 |
6 |
17.30 |
9.36 |
|
4.5 |
7.75 |
2.68 |
|
9 |
0.5 |
15.44 |
13.58 |
6 |
10.17 |
7.40 |
|
4.5 |
5.43 |
0.60 |
由表2可见, 6L水量De90的排水管,污物可输送至l7.30m的距离,而De110的管材, 9L冲洗水量,污物输送距离为l6.45m,小于l7.30m。因此,对于大便器来说,采用De90的管材要优于De110的管材。
9 关于"排水检查井的设置"
《建水规》 4.5.2条为规定设置排水检查井的条文,条文规定如下:
"4.5.2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
1.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
2.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和GB50015-2003相比,条文有两处作了修改。
1."采用"改为"设置";
2.去掉l款的"支管"(见原条文规定:
4.5.2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采
用检查井:
1.在管道转弯和连接支管处;
2.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这个改动是不合理的。
原条文规定排水检查井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1.管道转弯处,即转弯井;
2.连接支管处,即汇合井;
3.管径改变处;
4.坡度改变处。
如果要进一步完善,还可规定在标高不同处也应设置检查井,如跌水井。但现在连接支管处可以不设检查井,而管道连接处则要设置检查井。
管道连接可以理解为干管和支管的连接,也可以理解为直线管段这根管子和另一根管子的连接,而这种管道的连接实际上可以不用设置检查井,而只需设置管件即可。因此单就管道连接处设置检查井是会产生歧义的,是不够严密的,我们意见,该条文宜作如下修改:
4.5.2 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
1.在管道转弯和连接支管处;
2.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3.在管道标高跌落处。
10 关于"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建水规》关于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不少不够准确的地方。如:
1.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只是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管材特殊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和管件、管材都特殊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因此,如4.6.2条所表述的:"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是不全面的。
2.正因为只认定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只有特殊配件单主管排水系统一种,因此表4.4.11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表中就没有管材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的数值。也正因为如此,《建水规》编所含盖的特殊单立管不应只有以下三种组合方式,即:
①混合器(即苏维托);
②普通型内螺旋管+普通型旋流器;
③加强型内螺旋管+加强型旋流器。
这种组合方式,我们称之为平行组合,即普通型与普通型组合,加强型与加强型组合。而 如今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领域多的却是交叉组合方式的产物,即加强型旋流器与光壁管的组合,如青岛嘉泓公司的CHT系统、浙江光华和上海新光华公司的漩流 降噪系统、河北徐水兴华公司的GY系统、昆明群之英公司的WAB系统、山西高平泫氏公司的SUNS系统、河南禹州新光公司的XTN系统、重庆长江公司的 CJW系统无一不是如此,而这些系统的排水能力在表4.4.11中没有得到反映。
3.《建水规》4.6.2条虽然在主条文上写明了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其下虽然有2款规定,但与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关的只有第1款。(见4.6.2条):
"4.6.2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1.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
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而第1款,排水立管管径为100(110)的有三个流量,分别为4.5L/s、 3.5 L/s和6.3L/s,而伸顶通气的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立管与横支管连接配件采用45°斜三通时,流量为4.0L/s,大于普通型内螺旋管+普通型旋流器 的流量,也就是说符合4.6.2条第1款条件的只有混合器(苏维托)系统和加强型内螺旋管+加强型旋流器单立管排水系统两种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而特殊单 立管排水系统从国外至国内都可以用于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如上海的汤臣一品住宅工程)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如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大楼)。而《建水规》则未纳入其中。
第一款的另一个不足是当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超过本规范 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才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其实不然,当小于时也可采用,因为可以改善排水管系内水力工况。 再还有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还有其他原因。如排水横支管数量较多时,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的三通、四通只能连接1-2根排水横支管,而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的五通、六通和苏维托,可以连接3-6根排水横支管。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是众多的排水系统中的一种。与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相比,它的排水 能力大、排水水力工况好;与双立管排水系统相比,它节省管材,少占用空间,施工也相对方便,在卫生间和管道井面积控制日益紧张的如今,是一种极具特色的排 水系统。近年来,由于国外(欧洲和日、韩等国)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新技术引进,以及国内企业的研制开发,特殊单立管排水技术发展很快,《建水规》应该大 力扶植,推广发扬,否则会落后于现实,落后于主流。
11 关于"通气管的连接"
通气管有伸顶通气管,通气立管(含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等。还有汇合通气管、自循环通气管、结合通气管(含H管)。
伸顶通气管和通气立管用以解决和改善排水立管通气问题。
环形通气管用以解决和改善排水横支管通气问题。
器具通气管用以解决和改善卫生器具排水管通气问题。
设置了各种通气管,并明确了他们的功能和作用以后,剩下的问题是通气管的连接。
《建水规》关于通气管的连接,在4.6.5条、4.6.9条和4.6.9A条-4.6.9C条分别作出规定。其中 4.6.9A条4.6.9C条涉及自循环系统、我们在此将 4.6.5条和4.6.9条引用如下:
"4.6.5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6.9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器具勇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3.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4.结合通气立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管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6.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1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其中未包括辅助通气管,辅助通气管是为了解决偏置管水力工况的一种技术措施,它从上一层特殊管件处接出,再接入下层特殊管件处,当位于底层时,它从上层特殊管件处接出,再接入排水横干管(如图1所示)。
辅助通气管最早见之于AD系统,后来见之于CHT系统,现在又见之于漩流降噪系统和加强型旋流器单立管排水系统。此时辅助通气管并不一定从上层特殊管件接出.也不一定接入下层特殊管件。如图2所示。
除此之外,苏维托系统等也有类似做法,立管偏置在工程中经常会遇到辅助通气管的设置是一项有效、简单可行的办法,在《建水规》中应有它相应的篇幅。《建水 规》中也谈了立管偏置问题可采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来解决,这种偏置属于小偏置,属于外墙墙厚不同引起的立管偏置。我们这里讲的是大偏置,上层为住 宅,下层为公建,立管穿不下去引起的偏置,这个时候采用辅助通气管是有效的技术措施。
第2个问题是: 4.6.5条和4.6.9条都立足于双立管排水系统,而单立管排水系统,尤其是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器具通气管怎么连接,《建水规》条文没有作出规定。而 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的。正确的做法是器具通气管连接到特殊管件的横向接口处,同时也应有防止污水流入该辅助通气管的措施。
第3个问题是泄压管,泄压管也是通气管,由垂直管段和横向管段组成,一端从排水立管接出,一端接入排水横管,如图3所示。它系从跑气器和跑气管演变而来,但比跑气管更合用。现在不单用于苏维托系统,也可用于其他排水系统,用以改善排水立管底部水力工况。
由上可见,通气管家族除了传统的那些以外,又增加新的成员,包括辅助通气管、泄压管等。用以解决立管偏置和立管底部排水工况,有良好效果,在规范条文中应予以体现为好。
12 关于"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是《建水规》
实施以后,反映最强烈的-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写就一篇论文,题目是:“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质疑”,发表在第一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研究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为求本文的完整性,这里将论文的要点重述一遍:
1.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小于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是不合适的。
2.铸铁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大于塑料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在表4.4.11中应予以区分。
3.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是否成熟。
4.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更多形式是交叉组合后的产物,在表4.4.11中只有平行组合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而缺少交叉组合后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值。
5.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不能混入与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相匹配的概念。
6.最大设计通水能力数值明显偏低,规定不尽合理。
7.对内螺旋管、旋流器的表述存在问题。
8.排水立管系统类型的细化程度明显地不相一致。……等等。
13 关于"自循环通气形式"
关于自循环通气形式,《建水规》在条文说明中附了图,即图4。
而图4是存在问题的,我们为此写过一份"自循环通气形式"。这篇论文也收录在第一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研究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中,也为了本文的完整,我们摘要其中的主要内容在这里。
1.图4注的是结合通气管,画的是H管,而结合通气管和H管从定义到连接点位置以及管径均不相同。
2.图4所示H管连接点位置与《建水规》的规定不符。
14 结语
关于《建水规》的建筑排水,我 们写了以上13个问题,未涉及吸气阀和地漏这两个最敏感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准备另文讨论,也未涉及污水泵和集水池、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和雨水等章节。这三节 也不是没有问题,如雨水出来一个满管压力流术语,其实凡压力流都是满管的,满管+压力流有画蛇添足之嫌。
对于《建水规》排水章节的编制,应多听,多看,多了解,国内外的新信息、新技术、新发展、新动态,以其目前国内的实际采用与运行情况使《建水规》的质量和水平到一个为更多设计师和使用者所祈盼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