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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体与竣工验收程序

2024-04-16 13:0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 、设备技术说明书;4 、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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