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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民用建筑电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31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邮编:11000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伟雄集团 浙江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金元 洪元颐 温伯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尹秀伟 王东林 王可崇 刘希清 刘迪先 孙兰 成彦 张文才 张汉武 李炳华 李雪佩 李朝栋 杨守权 杨德才 汪猛 陈汉民 陈众励 陈建飚 施沪生 胡又新 赵义堂 徐钟芳 郭晓岩 熊江 潘砚海 瞿二澜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