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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房地产估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91-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同时废止。
房地产估价评估规范是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执行标准,使房地产估行业更加有秩序的运行。下面,成都市锦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您一起学习一下最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估价活动及其管理、科研、教学和其他相关领域。
1.0.3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估价。
1.0.4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xxx-2012、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2.0.1 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2.0.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2.0.3 遵循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2.0.4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个特定日期的价值或价格。
2.0.5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2.0.6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利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 维持现状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
2 改变用途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3 更新改造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更新改造但不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
4 重新开发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
5 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2.0.7 现状价值、投资价值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评估,可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原则进行取舍。
3 估价程序
3.0.1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估价项目完成,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2 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3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 确定估价结果;
7 撰写估价报告;
8 审核估价报告;
9 交付估价报告;
10 估价资料归档。
3.0.2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估价目的;
2 明确价值日期;
3 明确估价对象;
4 明确价值类型。
注:1 估价目的应由估价委托人提出;
2 价值日期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3 估价对象应在估价委托人指定的基础上根据估价目的确定,估价对象范围应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4 价值类型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
5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估价委托人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估价委托人认可。
3.0.3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等;
2 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措施;
3 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
3.0.4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的通用资料,估价时还应针对估价项目搜集估价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应包括下列方面:
1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2 估价对象及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3.0.5 每个估价项目至少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估价对象状况,核实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等情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状况及周围环境的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类似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实地查勘记录应包括查勘对象、查勘内容、查勘结果、查勘人员和查勘日期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辅助查勘人员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
3.0.6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妥善保存。
归档的估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估价报告;
2 估价委托合同;
3 实地查勘记录;
4 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
5 有重要专业帮助的专业意见。
估价档案的保存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