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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系列:主体结构施工验收规范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11-2014
1、 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4、3.2.65、4.1.6、4.3.10、4.4.13、6.3.11、7.1.9、7.1.39、7.1.53、8.1.2、8.2.11、9.2.7、10.8.10、12.3.7、13.3.9、20.0.4、2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2、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1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陶瓷纤维,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焦炉及干熄焦设备,炼钢炉及相关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退火炉,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铝电解槽,炭素煅烧炉和炭素焙烧炉,玻璃窑炉,回转窑、石灰竖窑及其附属设备,隧道窑和辊道窑,转化炉和裂解炉,工业锅炉,冬期施工,验收资料,烘炉,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本规范名称由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改为“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2.本次修订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了其中部分条文。
3.“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一章更名为“基本规定”,同时删除“换热器和换热室”的有关内容,并将“耐火泥浆”的内容调整至第4章。
4.“不定形耐火材料”一章增加“湿法喷涂”的施工内容,并增加“耐火泥浆”和“耐火压浆料”两节。
5.作为耐火陶瓷纤维的一种重要施工方法,“耐火陶瓷纤维”一章增加“折叠式模块”一节,同时删除原附录B。
6.“高炉及其附属设备”一章增加“热风管道”一节。
7.“炼钢转炉、炼钢电炉、混铁炉、混铁车和炉外精炼炉”一章更名为“炼钢炉及相关设备”,增加“钢水罐”一节,并调整各节顺序。
8.“均热炉、加热炉和热处理炉”一章更名为“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退火炉”,增加“退火炉”一节,删除“均热炉”一节。
9.“反射炉、矿热电炉、回转熔炼炉、闪速炉和卧式转炉”一章更名为“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根据工艺流程调整各炉种顺序。增加“艾萨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三节,删除“反射炉”一节。
10.“玻璃熔窑”一章更名为“玻璃窑炉”,涵盖范围广。原“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修订为“熔化部、卡脖和冷却部”。
11.“回转窑及其附属设备”一章更名为“回转窑、石灰竖窑及其附属设备”,增加“石灰竖窑”一节。回转窑部分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将原规范“预热器”和“冷却机及其他设备”两节删减合并为“预热器系统、箅式冷却机及其他设备”一小节。
12.“隧道窑、倒焰窑”一章更名为“隧道窑和辊道窑”,增加“辊道窑”一节。倒焰窑因节能和环保原因被列为行业限建项目,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13.“转化炉和裂解炉”一章对原条文进行综合归并,将“一段转化炉”和“裂解炉”两节合并为“一段转化炉和裂解炉”一节,修订幅度较大。
14.由于近年来以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作为主要能源,较少新建连续式直立炉,本次修订删除该章节。
15.“工程验收与烘炉”一章分为“验收资料”和“烘炉”两章,“烘炉”一章变动较大。
16.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增加“21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一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