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22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中铁建工涉嫌造假 7亿元项目或被废标》的调查文章。该报记者结合报料线索开展调查,曝出中铁建工在中标南京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过程中存在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等多项造假行为。上述罪状一旦坐实,那么等待着中铁建工的不仅是7亿元的到手项目被废标,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45亿元。
一重罪
部门名称闹“乌龙” 暴露公章系私刻?
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中铁建工、亚厦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中铁建工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
深圳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海岸城
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可以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金龙变更为张全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
然而,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
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
二重罪
为攒业绩伪造施工许可证?
中铁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深圳南山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中仁变更为张全安。而该项目的中标项目经理则为赵金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监管部门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全安。
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中铁建工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
在南京扬子科创中心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这或许促使中铁建工即使伪造文件,也要让张全安的业绩显得美观。而这也引出了“第三重罪”。
三重罪
项目经理会“分身”?
《经济参考报》记者得知,中铁建工张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
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全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中铁建工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中海油大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最新进展
中铁建工尚未回应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联系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承诺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与该记者联系。《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上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卜凡圣,也未获回应。
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南京扬子科创公司董事长龙志军对记者表示,已经在调查。
截至1月22日下午,中铁建工的官方网站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