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1: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注册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取得建造师证书,又考取了监理工程师证书,有部分朋友会选择将两个证书分别注册在不同公司。为了躲避监管,有些会选择跨省注册,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并不鲜见。
近日,住建部公布2018年第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其中,有228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228人中有54人存在一人多证多家单位注册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意见中特别强调“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5批加上今年公示的前4批,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出的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人员总数量为199人。
-
第5批: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的54人
-
第4批: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的32人
-
第3批: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的36人
-
第2批: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的33人
-
第1批:一人多单位注册(挂证)的44人
特别提醒:随着地方“一体化”平台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数据打通,注册人员信息不断完善,一人多证多企注册的情况会很容易被查出来。
经统计,被查出的“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人员共有199人,其中
-
注册二级建造师133人,二级临时建造师4人
-
注册一级建造师54人
-
注册造价师10人
具体名单如下:
以上人员如果不能给出适当的说明,不仅监理工程师无法注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自己的信用档案也会被记上一笔。
随着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和地方上“一体化平台”数据逐渐打通,使得住建主管部门查处“挂证”变得更简单、高效。一般来说,对于“挂证”的查处思路有如下两种情况: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在“平台”中,通过数据比对,若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挂证2、一人多证或一证,在同一单位登记,但与真实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的查处相对要复杂一些,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社保交纳单位确定相关人员真实工作单位,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1、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只要是社会保险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会很快被查出来,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
例如:张三在A省A高校工作,社会保险交纳在A省A高校,因社保省级基本联网而全国暂无联网,张三的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B省B建设公司,B公司再给张三交纳一份社保,这样张三的证书就挂在了B建设公司。
全国社保一旦联网,则张三的社保只能A高校,或者在全国联网之前张三从A高校辞职。
2、人证合一的挂证或将继续存在:这种挂证隐蔽性大,被查处的难度相对较大。
例如:李四是B建设公司的文员,通过努力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B建设公司,单位使用其证书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施工过程检查,但李四并没有真正管理项目。
再例如:自由职业者王五,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因为自己不交纳社保,将社保与证书都挂在C建设公司。
社保联网不能直接解决这种挂证,这类挂证能否被终结,主要还是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部检查手段与力度。
3、一证同时多项目挂将被终结:这也是目前较常见的情况,在人证合一的情况下,某建设单位证书有限,一本证书多个项目投标。这类挂证与社保全国联网无直接关联,而伴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完善,一证同时挂多项目的情况将被杜绝。
在信息化手段严管之下,查处“挂证”将越来越容易!